机构名称:邵阳市大祥区统计局
机构负责人:党组书记 刘齐明 局长 许配维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夏)、8:00—12:00、14:30—17:30(冬)
大祥区统计局前身是大祥区发展和改革局的内设机构,2017年底因机构改革,大祥区统计局从大祥区发展和改革局分设出来,2018年1月新成立的区政府组成局,属正科级行政机关。主要负责经济指标报送、住户调查、劳动力调查等国调队工作、经济、人口和农业三大普查工作及统计信息站工作。内设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综合统计股、农业财贸投资统计股、工业交通能源统计股,原下辖大祥区城乡经济调查队和大祥区计算机站两个二级机构,于2021年1月进行职能整合,设立大祥区统计信息站。
内设三股一室
(一)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
工作职责: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全局人事、计划生育、老干、政务公开和绩效考核工作,对局机关和区统计系统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负责政务信息、文秘、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会议组织、公务接待、安全保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具体组织全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全区统计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管理机关内部的财务和固定资产;负责信访工作,承担局机关秘书工作职责;参与“重点民生实事”的考核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负责行政审批服务相关工作。
(二)综合统计股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核算全区地方生产总值;组织实施国家统计调查制度,依法审批统计调查项目,组织制定全区各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对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进行统计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咨询建议;负责统计新闻发布和统计新闻、统计成果宣传工作;负责统计年鉴和统计月报卡编辑的有关工作;统一管理统计数据的使用和提供;组织政府绩效评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评估等重大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和提供工作;组织全区投入产出调查。
组织实施全区人口抽样调查、劳动力调查、劳动统计、居民收入、科技和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工作;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就业、社会保障、文化、体育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基本单位的统计并管理名录库;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和农业普查工作,制定普查方案;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方面的统计数据,发布全区经济普查、人口普查、农业普查公报;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除农业财贸投资统计股、工业交通、能源统计股负责调查以外的服务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负责生产性服务行业等产业统计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案件、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管理全区涉外社会调查活动。
负责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统计行政复议案件、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法管理全区涉外社会调查活动。
(三)农业财贸投资统计股
工作职责:负责全区农业、农村、小城镇、畜禽监测、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组织园区主要经济指标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提供外经贸、旅游、招商引资等统计数据,负责贸易外经领域专项调查任务;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工业交通能源统计股
工作职责:负责全区工业、交通运输、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工业企业联网直报工作的组织及指导。
研究建立全区能源统计制度和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组织指导能源统计基础工作;对全区节能降耗进度情况进行统计监测和评价;负责全区能源平衡统计核算工作。
下设一个二级机构
大祥区统计信息站
2021年1月将大祥区城乡经济调查大队和大祥区计算机站进行职能整合,设立大祥区统计信息站,为大祥区统计局所属的股级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工作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负责进行全区统计系统计算机网络管理及网络安全监测;负责全区统计网站建设和管理;负责对全区统计系统的信息存储管理;负责对区统计局计算机软硬件设备的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城乡住户抽样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区劳动力就业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农民工专项调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限下工业调查工作,掌握人民生产生活、就业等基本信息,掌握限下工业生产经营等情况,为领导决策提供住户抽样调查和限下工业的统计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完成区委、区政府以及区统计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统计法律法规,研究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革,完成国家和地方统计调查任务;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各类统计违法行为。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统计改革和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及统计调查计划,建立健全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全区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全区地方生产总值。
(3)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普查计划与方案,组织实施全区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方面的统计信息。
(4)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畜禽调查、畜禽监测、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计算机服务业、软件业、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社会福利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5)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区性基本统计数据。
(6)组织各乡镇街道、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实、管理、公布全 区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服务业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7)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8)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指导各级基层单位加强统计基础建设。
(9)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区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称评审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统计科研、统计教育、统计宣传工作。
(10)承担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