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邵阳市大祥区应急管理局
机构负责人:朱幸福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夏)、8:00—12:00、14:30—17:30(冬)
大祥区应急管理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办公室(加挂政工室牌子)、应急指挥中心(挂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牌子)、安全监管股(加挂危化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三块牌子)、防汛抗旱股、火灾防治管理股(加挂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股牌子)、救灾和物资保障股。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大祥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大队)、正股级事业单位1个(大祥区应急指挥中心)。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加挂政工室牌子)
工作职责:承担局机关中心工作,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局机关的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工青妇和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网站管理工作;指导各股(室)、执法大队办文办公;负责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财务、经费、公务接待、装备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挂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股牌子)
工作职责: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邵阳市大祥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
(三)安全监管股(加挂危化品(含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三块牌子)
工作职责:负责拟订全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体系,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执行情况;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属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区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实施,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信息统计和“两法”衔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组织拟定全区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规划,组织权限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组织参与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示范创建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区深化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权限内机械、建材、轻工、纺织、商贸、非煤矿山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权限内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四)防汛抗旱股
工作职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火灾防治管理股(加挂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股牌子)
工作职责:组织拟订消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六)救灾和物资保障股
工作职责: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达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主要职责: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实施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邵阳市大祥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四)牵头推进全区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一般灾害指挥的相关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一般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负责做好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相关衔接工作。
(七)统筹全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全区消防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地方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全区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达和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属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和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权限内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矿山安全基础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十四)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法承担组织权限内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对外救援工作。
(十六)制定全区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七)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区内外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监督检查全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检测、检验、评价、认证等服务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各类服务机构。
(十八)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协调区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组织执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命令。
(十九)完成区委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区应急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