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邵阳市大祥区商务局
机构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 王小平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夏)、8:00—12:00、14:30—17:30(冬)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18〕33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邵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2号),制定本规定。邵阳市大祥区商务局(简称区商务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区商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商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商务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商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区商务局机关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
拟订局工作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电收送、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政务信息、机构编制、档案管理、印章管理、来信来访、综合协调等事务和政工人事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办公用品采购、公务接待、后勤保障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局党组日常事务,协助局党组抓好商务系统内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内部审计工作。
(二)招商引资股
组织拟订全区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投资促进活动;负责全区性招商引资活动的策划组织,组织和参与国家、省、市级招商活动;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项目调查,做好项目包装、论证和发布工作;建立和管理招商引资项目库;负责招商引资签约项目的跟踪、调度;执行外商投资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指导和管理全区吸引外商投资工作;负责外来投资者的接待、洽谈、考察等组织工作;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负责受理、协调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负责全区内外资的管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三)外经外贸股
负责全区外经外贸商务法规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商务局对口科室分解的年度任务和外经外贸方面情况的统计上报;负责拟订全区对外贸易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发展战略,提出促进对外贸易发展的建议;负责协调全区进出口企业的商品进出口工作,指导和协调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和协调全区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类进出口贸易交易会、展销会、洽谈会的工作;指导协调外经贸企业的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证、外汇和出口退税工作;负责区内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进出口企业的年审。
(四)内贸流通股(加挂安全监管股牌子)
拟订全区商贸流通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内贸流通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研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负责组织协调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拟定全区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农贸市场建设、升级改造和管理工作;负责本行业安全监管相关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区域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政策,起草我区国内外贸易、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的政策措施和实施办法,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和流通体制改革并提出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区内外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不含典当、融资租赁和商业保理)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区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区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
(十一)承担全区招商引资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招商引资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规范招商引资活动。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对外经济合作政策;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等;对我区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和机构(金融企业除外)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区对外援助项目,和接受多边对我区的无偿援助和赠款。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指导我区对港、澳、台地区贸易和经贸合作活动,协调港、澳、台商投资管理工作。
(十五)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和联系全区各类商贸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六)承担全区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十七)承办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