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邵阳市大祥区农业农村局
机构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 康凤亮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夏)、8:00—12:00、14:30—17:30(冬)
邵阳市大祥区农业农村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简称区农业农村局)为正科级,对外加挂区扶贫开发办公室牌子,全局共有在职干部职工48人(不含二级机构),其中党员干部44人(农口系统涉改16人在列),内设办公室、法规股、计划财务股、扶贫发展股、乡村产业规划发展股、农田建设与农垦股、农村事业促进股、农业技术指导和综合管理股、畜牧兽医渔业管理股、农业机械化管理股等10个股室。区农业农村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农业农村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邵阳市委和大祥区区委关于农业农村局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农业农村局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政工股)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文电、档案、信息、安全、保密、综治、信访维稳、新闻宣传、网站建设、网络安全、绩效考核评估、建议提案办理、文明创建、考勤、车辆管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局系统统战工作,工、青、妇及计划生育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负责所属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全区农业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二)法规股
主要职责:承担农业农村有关地方性法规、区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许可、政务公开、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行政应诉、普法宣传工作。与相关业务股室共同承担执法检查、监督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农村宅基地和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研究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局属企业改制和管理工作。指导农村经营服务站和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主要职责: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指导并汇总全区农业项目的申报,并监督全区农业投资项目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制定。指导监督局系统财务、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
(四)扶贫发展股(区扶贫办)
主要职责:指导协调全区社会扶贫工作。贯彻执行上级扶贫开发工作方针、政策;提出扶贫开发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区脱贫攻坚工作,组织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组织贫困状况监测与统计。制订扶贫开发科技推广和培训计划。指导农村建整扶贫工作,组织局机关建整扶贫工作。指导协调行业扶贫工作。
(五)乡村产业规划发展股(区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主要职责: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项目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
(六)农田建设与农垦股
主要职责:提出全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农垦经济发展战略、政策、规划,指导垦区现代农业建设。
(七)农村事业促进股(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国家乡村振兴战略有关政策和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扎实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承担区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农业技术指导和综合管理股(农药管理、区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区农村能源办公室)
主要职责: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全区大宗农产品区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涉外事务、农业贸易促进和产业损害调查、有关国际公约区内厦约等相关工作。承担协调管理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与交流事务。承担推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及相关体系建设、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农业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职称评审及农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有关工作。指导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和农业劳动模范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及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与管理;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指导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组织指导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和安全利用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指导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标准化生产工作;发布相关农情信息。起草农作物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和管理。监督管理农作物种子、种苗。组织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调拨。承担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承担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安全、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承担区内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指导区农村能源办、区农业推广中心工作。
(九)畜牧兽医渔业管理股
主要职责:起草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畜牧业结构调整、标准化生产和规模饲养。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及兽医器械。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组织实施全区动物防疫检疫。承担兽用生物制品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制定人畜共患病防治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区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区渔业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渔港。指导渔业安全生产。起草畜禽种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和管理。指导区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和兽医防疫站工作。
(十)农业机械化管理股
主要职责:起草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和规划、农机作业规范和技术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监督管理在用的特定种类农业机械产品。组织农机安全监理及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指导农机作业组织发展及作业安全。指导区农机事务中心工作。
(一)研究拟定区农林业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农林业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参与研究拟定农林业的产业政策,引导农业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农业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的政策建议;参与研究起草有关全区农林产业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监督检查有关农业政策、法规、规定和意见的执行情况。
(三)参与研究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农村土地承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违法行为。
(四)参与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和大宗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促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参与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预测并发布农业各产业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五)指导农业可持续发展工作;组织生态农业建设;指导农林业用地、农林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指导农林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参与农村现代化试点工作。
(六)制定农林科研,教育、技术推广及其队伍体系建设的发展规划,意见和措施,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重点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指导农林教育和农林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七)组织实施农林业各产业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林业各产业产品及绿色的质量监督和农林业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的监督、鉴定和执法监督管理、组织国内生产及进口种子、农药、有关肥料等产品的质量检测登记工作。
(八)组织、指导、监督对区内动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九)研究拟定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政策;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指导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和林地、林权的管理、组织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以及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指导育林基金的征收和管理;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指导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药用林、生态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指导林特产品的贮藏加工和综合利用;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木材加工业的管理工作。
(十)承担区绿化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承担全民义务植树和国土绿化的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比表彰等工作。
(十一)指导农林系统涉外工作;组织有关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参与区级外向型农业开发项目的管理。
(十二)负责局机关计划、财务、劳动工资、人事和业务管理;承担全区农业各产业、产品、产量及全系统劳动工资的统计工作;指导全区农业场辅的经营管理;指导行业内部审计。
(十三)负责全区农业外事接待;派遣出国进修,考察及人选的审查,协助有关部门办理出国事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和引进利用外资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全区农业外向型经济的发展规划。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