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邵阳市大祥区罗市镇
机构负责人:党委书记 罗卫星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夏)、8:00—12:00、14:30—17:30(冬)
罗市镇位于邵阳市大祥区东南部,东、南、西三面分别与邵阳县谷洲、黄荆、九公桥镇交界,北邻雨溪镇,距市区约9公里,镇政府机关驻地罗市社区。全镇总面积43.21平方公里,共有耕地19459.6亩,其中水田14891亩,旱土4568.6亩,共辖1个社区10个村,232个村民小组,现有6100户,共计24000人。
内设机构:
(一)党政办公室。主要负责乡镇机关党务和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信息、会务、档案、督办、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综合协调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审核;承担社会经济调查统计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主要负责基层党的建设、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工作;组织协调辖区内群团组织开展工作;负责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构编制、组织人事、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乡镇机关、村(居)相关人员的培训、管理和考核;负责“两代表一委员”的相关工作;负责传播正能量、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辖区内文化讲座、展览等活动,丰富群众的文化生活;组织辖区内群众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引导群众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营造良好的社会风尚等工作。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紧扣城乡基层治理,聚焦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等重点工作,承担经济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落实,第一、二、三产业的指导、管理;负责城镇发展、道路交通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产业发展、乡镇企业、民营企业、招商引资、推进科技普及工作;负责产品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农村经济、农业发展、水利、移民开发、乡村振兴等工作;负责指导动物检疫防疫工作;承担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集体资产与村级财务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指导和管理;协调与发展经济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就业和社会保障、民政优抚、社会救助、医疗保障、卫生健康、文体、教育、慈善、民族宗教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工作;负责宣传贯彻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建设和管理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保护、城镇建设相关监督管理和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协调小区物业管理工作。
(四)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平安法治、维护社会稳定、群众工作和应急管理工作;承担人民来信来访、综治维稳、司法、人民调解、治安联防等工作;协调政法综治、群防群治、安全文明创建等工作;负责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打非治违、禁毒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如火灾、洪灾、旱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的应急管理和处置工作。
财政所管理体制维持原状不变,负责预算编制管理、乡镇居民补贴资金发放、财政性资金监督管理、国有资产和乡镇债权债务管理、组织协调收入征收以及乡镇单位财务管理等工作。
依法依章程依规定设置纪检监察、人大、人民武装等机构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
第四条事业单位职责:
(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授权,以镇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接受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主要负责日常巡查、综合检查、接受投诉举报、协助调查取证等工作。
(二)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为群众提供社会事业公共服务。负责宣传贯彻相关政策方针;负责劳动就业、残疾人事业和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险相关事务性工作;为群众文化生活提供服务;组织群众文化活动,繁荣群众文化生活,协助管理文化市场等工作;负责网格化综合管理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为网格化管理的巡查指挥、调度、督办等工作提供技术支撑;负责证照办理、信息咨询、非涉密文件查询等便民服务事项;负责便民服务窗口的日常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农村农业发展、提高农民科技文化水平提供保障和服务。负责宣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负责农业技术推广应用与指导,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负责水利基本建设规划与实施,水利设施防洪保安与开发利用,防汛抗旱;负责保护森林资源,推广林业科学技术,加强林区生态建设、森林防火与病虫害防治;负责油茶产业发展;做好其他相关社会服务等工作;负责动物防疫事务工作;负责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事务性工作;负责乡镇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编制的前期事务性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农村建房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村民住宅、乡村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项目选址、用地和建设的审核报批前期事务性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申请、现场察看、资料上传和发放等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和督促村镇各项基础设施的维护与管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管等事务性工作;参与调处各类土地、矿产、林权等权属矛盾纠纷工作;负责耕地保护、矿产资源开采、各类用地行为的日常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土地、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上报;负责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治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事务性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生态环境事务中心。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巡查、检查、监管等事务性工作;负责环保督察交办和其他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及秸秆、垃圾禁烧与综合利用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工作;协助开展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综合整治、入河排污口整治、黑臭水体治理等事务性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协助处置辖区内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环境舆情事件;统一培训、指导辖区内的村级环保网格员,协助考核村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生态环境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退役军人服务站。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协助做好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工作;做好信访接待、资料建档归类工作;开展常态化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教育工作;收集退役军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上报;完成镇党委政府和上级退役军人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民主政治,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和社区工作。
(二)落实基层管党治党工作责任制,加强党员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党员管理、发展工作,改善党员队伍结构,提高党员素质;加强党对意识形态和统一战线工作的领导;宣传普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开展文明实践活动;指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三)规范经济管理,组织指导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加强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完善产业支持保护体系,推进产业现代化;着力提升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村(居)民收入,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加强社会管理和基础设施建设,创造良好环境。推进政务、村(居)务公开;抓好卫生健康工作,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加强自然资源管理、村镇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工作;加强人民武装、民族宗教等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和公共安全,组织抢险救灾、优抚救助,及时上报和处置重大社情、疫情、险情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五)发展民生事业,强化公共服务。搞好公共设施建设,开展社会保障服务,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问题;发展科教文卫事业,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制订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六)加强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调解民事纠纷、化解社会矛盾,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群体性突发事件,保证社会公正,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指导村(居)民自治,推动基层社会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社会自治功能。
(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好派驻单位人员。
(八)依法依规承担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行政执法事项。
(九)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权。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