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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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贯彻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
贯彻实施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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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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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普法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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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订人民调解工作计划、意见等,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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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司法行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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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制订全区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开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
制定全区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五年规划,拟定年度工作要点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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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各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行业制定普法计划,开展依法治理和法制宣传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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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对各乡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年度考核及五年普法规划实施的中期和末期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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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指导“法律六进”活动和领导干部等重点对象学法用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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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指导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和法治文化活动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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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湖南法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及其他重点节假日法制宣传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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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普法骨干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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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民主法治村”和“诚信守法企业创建先进单位”的创建指导和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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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开展市(村)民法制学校建设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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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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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指导、监督、管理全区管辖范围的律师、律师事务所及法律援助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 |
指导律师行业、基层法律服务行业开展各项法律服务活动和业务开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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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分析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和业务数据,掌握、评估和报送全区管辖范围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建设、组织建设和总体执业水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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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全区管辖范围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新型高端业务培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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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分析全区管辖范围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执业情况,指导监督全区管辖范围的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执业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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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行业专项检查、投诉处理和行政处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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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管理社会法律服务咨询机构,指导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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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指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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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管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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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审批全区法律援助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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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派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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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开展区内外法律援助交流和协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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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区法律援助数据统计分析、调研、业务培训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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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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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人民调解指导工作职责,组织开展人民调解规范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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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区人民调解协会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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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区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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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全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对社区矫正人员重大事项进行审批、奖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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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受区政府的委托,承办有关政府法律事务,组织律师代理政府的诉讼与非诉讼法律事务,为政府的有关涉法活动出具法律意见书。 |
组织律师协助政府起草论证规范性文件,为政府参与民商事活动做好参谋,代理政府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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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负责制定全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
制定司法行政干部学习教育制度,制定政治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业务员科室制定并组织实施业务员培训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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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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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
管理 事项 |
相关 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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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民调解工作 |
区司法局 |
负责指导全区人民调解工作。采取切实措施,加强指导,不断推进本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网络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断调整、充实、壮大人民调解员队伍,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调解技能;大力宣传、表彰、推广先进人民调解组织和优秀人民调解员,完善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机制;指导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做好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把法制宣传教育贯穿人民调解始终,增强当事人和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依法规范调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调解理论研究和工作创新,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科学水平;对本地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进行统计,并将情况上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
本区雨溪镇河洲村杨某帮新冲村唐某建房,建二楼时,杨某不慎从二楼摔下,头部受伤,当场死亡,杨某家属要求赔偿17万元,因杨某家庭困难,难以支付17万元,经乡镇村两级调解组织多次的调解,双方最终达成赔偿10万元的调解协议,因杨某要求一次性付清,双方在乡镇调委会的建议下共同向区人民法院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并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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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 |
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进行业务指导。基层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和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通过依法对相关的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审查,对有效的予以维护,对无效的或可撤销的予以纠正,对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的人民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向主管的司法行政机关和制作调解协议书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加以改进。通过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讲授业务知识、法律知识,传授调解技能;组织人民调解员旁听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安排人民调解员参与庭审前的辅助性工作;聘请人民调解员担任人民陪审员;与人民调解组织一起召开典型纠纷分析会,共同研究解决方案等,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政策水平和调解工作水平。对一些尚未立案的简单民事纠纷和法律法规允许刑事和解的案件,基层人民法院可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解决纠纷,或委托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基层人民法院给予人民调解组织业务上的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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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区矫正人员接收、管理、指导、奖惩 |
区司法局 |
负责全区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指导、奖惩审批、提请治安处罚和收监执行等。 |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试行)》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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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分局 |
负责对提请治安处罚矫正人员的治安处罚决定,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撤销缓刑、假释人员的抓捕、收监。参与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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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法院 |
负责对司法行政机关提请的撤销缓刑、假释人员的裁定。参与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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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检察院 |
负责对社区矫正工作中重大事项的监督。参与社区矫正联合执法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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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矫正、刑释人员安置帮教 |
区司法局 |
承担区刑释人员、社区矫正人员日常工作,指导司法所组织开展二类人员管理帮教工作。 |
湖南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度湖南省市州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办法〉的通知》和《2013年全省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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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人刑满释放或矫正期满后到其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接受以非强制性的引导、扶助、教育、管理等活动为内容的安置帮教工作,主要开展思想教育,联系、协调就业、就学、社会救济等活动;公安机关负责核查身份信息;民政部门负责在困难情况下的社会救助;财政部门负责落实安置帮教工作经费;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帮助解决就业岗位;卫计部门负责精神病患者的救治工作。安置帮教工作期限:刑满释放人员为5年。 |
区公安分局 |
区治安大队、基层派出所协助司法行政机关对二类人员的管理,参与联合执法检查和信息协查、调查取证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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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民政局 |
协助作好二类人员的安置工作,解决低保和特困人员的帮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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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
二类人员工作经费的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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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力社保局 |
帮助解决二类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就业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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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 |
协助做好二类人员中精神类病人的管理,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的医学鉴定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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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 |
区司法局 |
帮助学校开展普法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对在本区服刑的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教工作。 |
1.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更名为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的通知》;2.省综治委《关于明确省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各专项组组成人员的通知》;3.《关于印发<邵阳市大祥区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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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育局 |
承担区综治委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组长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日常工作,负责制订工作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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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综治办 |
协助组长单位做好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专项组的协调工作,协助收集专项组工作实施情况;将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年度平安、综治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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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公安局 |
负责校园及周边的治安工作,协助社区及相关人员对现有危害社会人员的帮教管控;指导督促学校落实内部治安安全、消防安全管理,消除安全隐患;依法及时打击查处危害校园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负责校园及周边的交通安全工作;加强互联网安全监管;推进警校联系机制建设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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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广新闻出版局 |
负责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综合治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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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负责校园及周边商店、摊点等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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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城管局 |
负责对校园周边跨门经营、乱搭乱建及无证流动摊贩的查处、取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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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水利局 |
指导各乡镇、街道加强对辖区内的山塘水库的日常管理,设置提示牌,禁止无关人员下水游泳;配合有关部门和学校做好防溺水宣传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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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流动人口管理 |
区司法局 |
负责做好流动人口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指导做好对流动人口的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纠纷调解工作; 负责以居住地管辖原则下的人员自愿到我区接受社区矫正的外来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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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南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2.《湖南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3.《湖南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释义与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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