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大祥区市容环境卫生局
责
任
清
单
(送审稿)
二Ο一五年五月
一、部门职责
部门名称:邵阳市大祥区市容环境卫生局(盖章)
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1 |
对全区环境卫生事业统筹规划、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环境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区环境卫生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 |
拟订区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的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环境卫生事业发展规划 , 制定并组织实施环境卫生工作计划和工作制度,监督指导本区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工作,开展全区环境卫生工作调查研究,统计全区环境卫生工作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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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全区环境卫生工作 管理和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
负责区辖乡镇办环境卫生工作综合协调、监督管理、检查考核考评、绩效评估工作。 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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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组织对城市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对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或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单位资质 审批。 对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逐步做到分类收集和运输,并积极开展合理利用和实施无害化处置。 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及 经营性处置的企业许可证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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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关闭、闲置、撤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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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或确有必要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生活垃圾处置的设施、场所核准,并采取措施,防止污染环境。 对未经批准或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除的单位、个人进行处罚,并采取施、防止污染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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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主要职责 |
具体工作事项 |
备注 |
5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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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程渣土的日常监督、管理。 办理 城市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的处置核准、核发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工程渣土准运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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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清洁服务企业资质认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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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清洁服务企业资质认证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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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乡镇办环境卫生工作管理指导 |
负责对区乡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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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在我区行使环境卫生简易行政处罚权 |
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违法建筑或者设施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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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其它行政执法权 |
履行省、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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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主要公共场所、市政道路清扫保洁 |
对区辖内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日常管理 |
含对市场化招标管理的企业日常考核管理 |
11 |
公共厕所保洁管理 |
对区辖内公共厕所清扫保洁和维护服务 |
含对市场化招标管理的企业日常考核管理 |
12 |
生活垃圾收集、转运 |
对区辖内各类垃圾中转站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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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环境卫生设备,设施的管理 |
对区辖内各类环境卫生设备,设施的管理及日常维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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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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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
序号 |
管理 事项 |
相关部门 |
职责分工 |
相关依据 |
案例及建议 |
1 |
城市建筑垃圾运输、处置 |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政务中心 |
收费: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通过市(区)政务中心窗口代征,市财政统一结算。 管理:环卫局渣土办加强日常监管。 |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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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 |
市环保局 市城管局 |
市环保局:有关城市环境污染监督市城管局:监督,考核 区环卫局:加强日常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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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关闭、闲置、撤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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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 市城管局 |
市环保局:有关城市环境污染监督市城管局:监督,考核 区环卫局:加强日常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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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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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局 |
市城管局:监督,考核 区环卫局:加强日常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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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强制拆除逾期未改或者拆除不符合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 |
市城管局 |
市城管局:监督,考核 区环卫局:加强日常管理 |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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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一)对行政审批事项受委托机关的监督
一、监督检查对象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三、监督检查方式
四、监督检查程序
五、监督检查措施
六、监督检查处理
(二)对属地管理的行政执法职权的监督检查
一、监督检查对象
大祥区市容环境卫生局及所属职能部门。
二、监督检查内容
认定事实是否清楚,适用法律是否准确,是否符合法律程序。
三、监督检查方式
执法案卷审批、执法案卷评查
四、监督检查程序
执法案卷设定审批权限: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下、对法人处以3000元以下的市容环境卫生执法案卷由我局行政负责人审批;对个人处以1000元以上、对法人处以3000元以上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执法案卷由按权限报局长审定。对引发群体上访的重点案件实施动态监管。
五、监督检查措施
执法检查、案卷抽查
六、监督检查处理
对违反审批权限规定的给予纪律处分,有渎职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一、主要内容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行政执法处罚裁量权
二、标准规范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4号)
三、有关措施
1.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相当。当事人有法定的从轻减轻或者不予行政处罚情形的,应当从轻或者不予处罚。
2.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3. 对同一种类的行政处罚不得合并处罚。
4. 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执法机关应当采取发布信息、提醒、建议、引导等行政指导方式,预防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能出现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5. 区市容环境卫生局主要通过执法案件审批和执法检查等途径,规范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执法自由裁量权。
四、公共服务事项
序号 |
服务事项 |
主要工作内容 |
承办机构 |
服务电话 |
1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资质审批 |
街道管理所 业务督查股 |
0739-5392893 |
2 |
关闭、闲置、撤除存放生活垃圾的设施、场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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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闭、闲置、撤除存环卫的设施、场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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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管理所 业务督查股 |
0739-5392893 |
3 |
城市垃圾处置核准 |
城市垃圾处置准运证核准 |
市容监察大队 |
0739-5392893 |
4 |
道路清扫保洁 |
主要公共场所、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 |
车队 街道管理所 |
0739-5392893 |
5 |
公共厕所管理 |
对区辖内公共厕所清扫保洁和维护服务 |
设备设施管理所 |
0739-5392893 |
6 |
生活垃圾处置 |
对区辖内各类垃圾中转站的生活垃圾收集、转运 |
车队 |
0739-539289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