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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 施 办 法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的决策部署,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各项要求,根据《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印发《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中法委发〔2020〕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21〕9号)《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有关文件精神的意见》(邵市政发〔2021〕8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革行政复议体制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改革与法治相衔接,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职责配置分散等制约行政复议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公正高效的制度优势和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不断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高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和公信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为“智慧大祥区,文化生态城”的发展目标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措施
(一)集中行政复议职责。
1.全区只保留一个行政复议机关,由区人民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政府各部门不再行使行政复议职责。区司法局为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事项,以区人民政府名义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区司法局挂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牌子,在办理行政复议事项时,使用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名称,作出行政复议文书时,加盖区人民政府印章,也可以加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
2.统一管辖行政复议案件。区人民政府统一管辖以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乡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区人民政府或者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队部在辖区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市人民政府部门在本辖区的分局、大队或者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3.改革实施前,政府部门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由该部门继续办理至终结。改革实施后,政府部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应当按照本方案的管辖规定,告知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或者将行政复议申请转送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行政机关作出可能影响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时,应当按照本方案的管辖规定,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途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健全配套工作机制
4.加强规范化建设。区人民政府在整合行政复议职责的基础上,研究制定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按照行政复议立案、审理、指导与监督、行政应诉工作职能合理确定岗位职责分工,建立科学通畅、公开透明、便民利民、监督有力、指导精准、宣传见效的工作流程,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水平。
5.成立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区行政复议咨询委员会是区人民政府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咨询机构,实行政府主导,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工作机制,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提高行政复议权威和公信力。
6.建设“智慧复议”。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推进信息化建设,全面推广使用“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平台”办案,打造互联互通的信息共享平台,建设统一规范的在线办案流程,实现数据汇聚、精准分析的在线指导监督功能。逐步在线公开行政复议决定,增强工作透明度。健全行政复议文书送达机制,采取邮政快递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类行政复议文书,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行政复议活动。
7.加强宣传工作。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落实普法责任制,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可以在政务中心、接访中心或者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置行政复议咨询疏导点或者受理窗口,向群众提供高质量的行政复议法律咨询服务,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法律途径合理解决利益诉求。按照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要求,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方便申请人行使行政复议申请权。
8.完善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监督功能,建立健全行政复议倒逼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监督机制,加大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纠正力度,加强对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的审查,及时纠正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定。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建立行政复议决定、意见书、建议书执行情况的监督机制,定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行政复议工作情况,提请区人民政府向下一级人民政府和区人民政府部门通报情况。办理区人民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案件,要将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其上一级主管部门。行政行为违法,需要追究有关人员违纪违法责任的,及时通报同级纪检监察机关。
(三)加强工作保障和监督
9.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事编匹配、优化节约、按需调剂”的原则,合理调配编制资源,确保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与改革后的工作实际相适应。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专门队伍。配备责任心强、法律素养高的专职行政复议人员,初次从事行政复议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每个行政复议案件至少由2名行政复议人员办理,不得安排事业编制人员或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单独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不得委托或者变相委托事业单位、社会机构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建立行政复议执业规范,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不断提高行政复议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改革过渡期间,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根据办案需要,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可以通过人员抽调等方式,集中公安、交警、自然资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案件数量多、专业性强的部门的办案人员协助办案,确保改革期间工作不断、秩序不乱。
10.加强办案设施保障。加快推进行政复议工作场所标准化建设,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要按照便民原则,设立符合办案工作需要的接待、听证、调解、阅卷、会议、档案室和立案大厅等业务用房,配齐执法记录仪、便携式计算机、打印机等办案设备。根据调查核实证据、出庭应诉等实际工作需要配备办案车辆。行政复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人民政府预算。
11.加强工作监督。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在行政复议工作中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排除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干预,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复议权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确保行政复议权在法治的轨道上公正有效行使。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总揽全局、高瞻远瞩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中央、省、市已将该项工作纳入了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内容,区属相关工作部门务必思想上高度重视,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2.明确责任。区政府办公室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工作;区委编办负责明确区行政复议机构、编制调整等工作;区司法局负责建立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做好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衔接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经费的保障;区机关事务中心负责落实办公场所;其他各相关部门要做好事项梳理、工作交接等工作。
3.严肃纪律。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期间,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要严格执行各项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妥善做好工作交接,确保无缝衔接,要积极配合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支持行政复议职责集中后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
4.强化宣传。区政府相关工作部门,特别是区司法局要加强行政复议救济途径和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的宣传力度,提升人民群众对行政复议制度的知晓率和信任度,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晓行政复议体制的变化,特别是行政复议案件管辖机关的改变,方便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引导人民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解决行政纠纷。
本方案自2021年6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或者上级对于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