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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登记号: | DXDR-2023-01002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大政办发〔2023〕5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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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XDR-2023-01002
大政办发〔2023〕5号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邵阳市大祥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现将《邵阳市大祥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
大祥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制止各种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任何个人(以下称举报人)举报参保单位或个人、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经办机构、管理机构(以下统称被举报人)违反社会保险基金有关规定的事项,经查证属实且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可以获得奖励。
第三条本办法中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包括:
(一)单位或个人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逃避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
(二)单位或个人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冒领、虚领、骗取社会保险费行为的;
(三)单位或个人采取非法手段,虚构、隐瞒事实,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
(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工作人员截留、挤占、挪用、贪污社会保险基金或者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社会保险基金遭受损失的;
(五)违反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相关规定,侵害参保人员合法权益,或者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其他行为。
第四条 举报人可以采取当面、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举报,受理单位应当为举报人身份保密。
第五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关部门按规定负责受理、查处举报事项。举报事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举报人举报事项符合下列所有情形的,给予奖励:
(一)有明确的被举报对象;
(二)实名举报;
(三)举报人提供的主要违法事实、证据事先未被社保经办部门掌握;
(四)举报情况经查证属实。
第七条 符合奖励情形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奖励:
(一)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的举报,按涉及金额的5%进行奖励,不足100元的补足100元,一般不超过1000元。重大特殊情况,按“一事一议”奖励;
(二)对已领取养老金但已死亡的待遇人员,未及时上报终止的情况,每举报一例,查实后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涉及金额的比例核算奖励;
(三)对隐瞒就业状态、提供虚假信息资料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每举报一例,查实后至少奖励100元,造成基金损失的,再按本条第一款规定涉及金额的比例核算奖励;
(四)对足以造成社会保险基金损失,因举报人举报而被有效制止的酌情给予奖励;
(五)对同一案件有多个举报人的,对最先举报人进行奖励;对同一案件联名举报的,按一案进行奖励。
第八条 奖励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查实后及时发放。举报人不能亲自领取的,可由他人代为领取。由他人代为领取的,必须出具举报人的书面委托书、举报人的居民身份证。
第九条 本办法所规定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在年度预算中予以安排。举报奖励专项资金按照财务制度规定,单独列帐,专款专用。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条 承办单位和相关单位应严格遵守举报案件的管理规定,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向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举报人的姓名、单位、住址等情况;不得向被调查单位或被调查人出示举报材料;举报奖励的有关材料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时立卷归档,未经批准不得查阅。对举报人的宣传报道,须征得举报人的同意。
第十一条 对恶意举报、编造违法事实的行为,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举报人的责任;举报事项造成严重后果、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中的社会保险基金是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承办单位是指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十三条 举报电话:0739-5398356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大祥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支付确认表
2、大祥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
附件1
大祥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支付确认表
编号:
举报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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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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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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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案件 查实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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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奖励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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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单位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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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督机构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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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门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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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领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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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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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承办单位意见***基金监督(税务稽查)机构意见**财政部门意见”均填写“具体经办人***主要负责人“意见并签名、具体时间(舍年月日),“区政府领导意见”需签署意见、姓名和具体时间(含年月日)。
附件2
大祥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通知书
编号:
:
根据《大祥区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奖励办法》规定,经查实,xx年x月x日您举报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事项符合奖励的范围和条件,决定给予奖励人民币xx元;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持本通知书及您本人身份证,到大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办理奖金领取手续。如不能到现场办理领取奖金手续的,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在本通知书上签名(并按捺指模)确认后连同本人的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身份证复印件邮寄或传真至我局。
逾期视为放弃领取奖金的权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号:
地址:
邮编:
大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年 月 日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2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