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唐云锋
违法行为类型: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违法事实:2024年4月2日,邵阳市大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组织对邵阳市大祥区昌和门业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一楼东向应急疏散通道上堆放门窗,出口处堆放货架,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通通道。禁止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疏散通道。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未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疏散通道,或者占用、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出口、疏散通道的。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决定给予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5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4月12日
处罚机关:邵阳市大祥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