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珺朗标识标牌制作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案
发布时间:2024-08-20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行政相对人类别:单位

行政相对人名称:衡阳珺朗标识标牌制作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

违法事实:2024年8月12日,邵阳市大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和檀江街道应急办执法人员依法组织对衡阳珺朗标识标牌制作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2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和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决定给予人民币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8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8月20日

处罚机关:邵阳市大祥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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