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王邵波
违法行为类型: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
违法事实:2024年8月2日大祥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大祥区恒大未来城一期小区大门右侧门店进行高处作业,邵阳市大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和蔡锷乡应急办执法人员依法组织对该门店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1名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和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决定给予人民币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2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8月16日
处罚机关:邵阳市大祥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