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大祥区院里小坐餐饮店:
本局受理唐爱华等7人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邵大人社监催字〔2024〕18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局领取《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邵大人社监催字〔2024〕18号),逾期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视为送达。《劳动保障监察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邵大人社监催字〔2024〕18号)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履行下列义务:全额支付唐爱华等7人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13日工资64728元(其中唐爱华12775元、吕晓凤8807元、阳艳11417元、叶向阳9608元、蔡淑红3963元、呙琪10933元、蒋金凤7225元),加付拖欠工资金额的25%作为唐爱华等7人的赔偿金;向国库缴纳罚款柒仟捌佰元整(¥7800元)。(收款人:邵阳市大祥区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专户;帐号:78647072010900010800;开户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逾期不履行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邵阳市大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