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公 告
邵阳熙龙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邵阳市大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你单位申请执行行政处罚案, 已审查终结。经本院审查,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邵阳市大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邵大人社监决字[2024]01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要求被执行人邵阳熙龙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全额支付王司姣2023年7月至2023年8月份的工资7 300元、加付拖欠工资金额的25%作为王司姣的赔偿金、并给予罚款7 800元的行政处罚。
因本院与你单位联系并邮寄送达行政裁定书未果,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24)湘0503行审46号行政裁定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