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大祥区隆厨本味菜坊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案
发布时间:2024-09-27 信息来源: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区应急管理局 【字体:

行政相对人类别:单位

行政相对人名称:邵阳市大祥区隆厨本味菜坊

违法行为类型:安全生产承包租赁类违法

违法事实:2024年821日,邵阳市大祥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邹文和邵阳市大祥区火车南站街道应急办执法人员张郭凯依法组织对邵阳市大祥区隆厨本味菜坊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以下问题:1、未提供生产安管理协议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拍照取证,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决定给予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5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99

处罚机关:邵阳市大祥区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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