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对邵阳市大祥区蔬果汇生鲜超市进行抽检,2024年3月29日我局收到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出具小台芒(芒果)的检验报告(NO:4303240306502-S),检验报告中所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抽样检验的小台芒(芒果)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吡唑醚菌酯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吡唑醚菌酯标准指标:≤0.05mg/kg,实测值0.082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邵阳市大祥区蔬果汇生鲜超市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当事人2024年3月2日从邵阳市双清区王姑娘水果店购进1件小台芒(芒果)购进金额122元/件(内小台芒净重约18斤/件,购进价是6.77元/斤,销售价是10元/斤),本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80元;3.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
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