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祥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
《大祥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的决议》于2024年6月25日经大祥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邵阳市大祥区人大常委会
2024年6月25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落实市委、区委就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具体部署,切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区实际,作出如下决议:
一、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和监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工作。区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负责受理区人民检察院开展行政违法行为检察监督等工作所制发的检察建议书、检察意见书的备案工作,对检察建议、检察意见不落实或者不正确落实的,依据有关法律和规定开展监督。
二、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询问和质询时,可以邀请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检查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线索,移交区人民检察院处理,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处理情况及时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区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审查行政执法案件。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发检察建议等督促其纠正。符合提起公益诉讼条件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
四、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受理行政复议案件时,同时将行政机关相关文书抄送区人民检察院。
五、区各行政机关应当秉持依法行政原则,主动接受、配合检察监督,严格遵守执法程序,规范行使自由裁量权,区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需要,有权进行调查核实,行政机关应当配合,及时提供执法卷宗等材料。
区各行政机关对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检察意见,要认真研究落实;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书面说明情况或者提出异议。对到期不回复或者落实不到位的,区人民检察院应当函告区监察委员会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区各行政机关应明确具体部门负责检察建议、检察意见的接收、回复、联络工作。
六、区人民检察院与区各行政机关要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健全沟通协作、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情通报等工作机制,推动湖南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信息共享平台暨“两法衔接平台”有效运行,以数字化手段加强信息互通交流,发挥职能互补优势,形成工作合力,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七、区人民法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的,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可以将相关线索移送区人民检察院,共同推进行政违法行为纠正和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八、本决议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