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邵阳市大祥区方圆包点坊销售的红糖馒头(发酵面制品(自制))和花卷(发酵面制品(自制))进行抽检,经检测,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邵阳市大祥区方圆包点坊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红糖馒头(发酵面制品(自制))和花卷(发酵面制品(自制))是由当事人自己揉面制作的,为了使味道变得更好,所以当事人在制作时添加了含有糖精钠的甜味宝(食品添加剂)。当事人一共制作了上述抽检不合格的红糖馒头(发酵面制品(自制))20个,销售价为1元/个,一共制作了花卷(发酵面制品(自制))35个,销售价为0.5元/个。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抽检了8个红糖馒头和8个花卷,其余花卷和红糖馒头已于当天销售完,当事人张贴召回公告后未召回到抽检批次的产品,违法所得为37.5元。
我局依据《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7.5元;
(2)罚款人民币15100元。
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