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区工商分局对某啤酒批发商下达了处罚决定书,对其销售过期啤酒的行为处以罚款3550元。
11月17日,该局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称在某饭店购买到过期啤酒。该局执法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在该饭店发现青岛冰醇、纯生啤酒各2件,生产日期被“青岛啤酒”字样标示遮盖,实际生产日期为2017年9月7日。
经饭店老板交待,该饭店所销售的青岛啤酒都经由某啤酒批发商统一配送,以纯生72元/件、冰醇48元/件进货,各进货5件,自己对啤酒过期并不知情。该局顺藤摸瓜,对该啤酒批发商进行深入调查,及时制止其遮盖生产日期批发过期啤酒的违法行为。经该局调查取证,该啤酒批发商共销售过期啤酒25件,该局没收其违法所得450元,并处以罚款3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