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完成情况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04 信息来源: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作者:大祥区 【字体:

 1.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雪峰路湘泰九龙城2栋1006号门面开设的邵阳市大祥区赵公馆餐饮九龙城店的生姜进行抽样检测。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对该抽检不合格生姜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邵阳市大祥区赵公馆餐饮九龙城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不予处罚的决定。

 2. 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红旗路街道南门口综合市场万里超市一、二楼开设的邵阳市大祥区鸿泰超市的精品小米椒进行抽样检测。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红旗路街道南门口综合市场万里超市一、二楼开设的邵阳市大祥区鸿泰超市的韭菜进行抽样检测,经抽样检验,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对该抽检不合格精品小米椒和韭菜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邵阳市大祥区鸿泰超市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0.72元;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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