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对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南门口农贸市场夏云中销售(香葱)进行抽检。2023年11月17日,我局收到湖南省产商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出具的检验报告(S2023-02-J200661),检验报告中所述在当事人店抽样检验的日期为2023年10月26日的香葱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指标≤0.3,实测值0.68),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邵阳市大祥区南门口农贸市场42号摊位夏云中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抽检不合格的香葱是当事人从流动农民担贩处购进的,购进了10斤,购进价4元/斤,销售价5元/斤,至我局调查终结时已全部销售完毕,违法所得人民币50元。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7日张贴了召回公告,实施食品召回,因销售时间过长,召回数为0,至我局调查终结,当事人未收到不良反应报告,当事人购进不合格的香葱未查看检验报告或相关合格证明文件,也没问姓名、电话,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本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2、处罚款人民币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0元。
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