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08日,我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位于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百春园街道雪峰南路金鹏嘉苑小区2号楼1001-1003号门面开设的邵阳市大祥区张记大碗菜饭店进行抽样检测。2023年11月15日我局收到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5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XBJ23430503568817713),检验报告中载明2023年10月08日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抽样检验的小青椒(购进日期为2023年10月8日)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标准:≤0.05,实测值0.071、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邵阳市大祥区张记大碗菜饭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在流动摊贩处,以3元/斤的价格购进了6斤小青椒,作为烹饪食材使用。至我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上述抽检不合格的小青椒已使用完毕,违法所得共计30元。当事人于2023年11月15日在门口张贴了告知书,向消费者告知其2023年10月08日使用的小青椒经抽检不合格,如有顾客当天食用了小青椒菜品后出现身体不适,当事人愿意承担后果。当事人在购进上述抽检食品时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所规定的食品进货查验义务。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当事人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给予警告;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元。
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