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结果公示(邵阳市大祥区张胖子饭店)
发布时间:2023-04-17 信息来源:大祥区 作者:大祥区 【字体:

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邵阳市大祥区张胖子饭店销售的茄子进行抽检。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2022年11月2日出具的检验报告(NO:NCP22430503568808940)显示: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抽样检验的日期为2022年9月27日茄子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镉标准指标≤0.05,实测值0.097),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2022年11月22日,我局在向邵阳市大祥区张胖子饭店送达检验结果的同时开展了执法检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2022年9月26日,当事人从邵阳市大祥区邵府街农贸市场经营户温彩红处以3.5元/斤购进食品原料茄子10.8斤,其中抽样检验使用了1.15kg。2022年11月22日,本局在送达《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进行现场检查时,当事人已将剩余的4.25kg茄子烹饪成菜品提供给消费者食用完毕,获利37.8元;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罚:

1、没所违法所得37.8元;2、处罚款20100元。

上述两项罚没款合计20137.8元。

                             

                      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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