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祥融媒讯:(通讯员:区市监局)
1.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邵阳市大祥区玉梅饭店二店进行抽检,2022年7月22日我局收到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XC22430503568805458),检验报告中所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抽样检验的茄子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邵阳市大祥区玉梅饭店二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当事人于2022年6月12日从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马蹄路原经委1栋的邵阳市大祥区马蹄路老谢蔬菜店共购进了3.5Kg抽检不合格茄子,购进价为12.3元/Kg,2022年6月13日抽样检验1.2Kg(按14元/Kg销售)。当事人将购进的茄子作为食品原材料烹饪成菜品,提供给消费者食用,至我局送至检验报告时抽检不合格茄子已全部使用完,无法履行召回,违法所得共45元(1.2Kg*14元/Kg=16.8元加上2.3Kg*12.3元/Kg=28.2元,合计45元)。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5元;2、罚款人民币20100元。
2.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对邵阳市大祥区金喜大酒店进行抽检,2022年9月9日我局收到湖南鼎誉检验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NO:JDSY20220281和NO:JDSY20220280),检验报告中所述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内抽样检验的饭碗、筷子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我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邵阳市大祥区金喜大酒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经调查,当事人店内使用的饭碗、筷子消毒后就敞开摆放在餐桌上并没保持清洁。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