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邵阳市大祥区顾家鲜生超市销售的“四季豆”进行抽检,经检测,氧乐果项目不符合GB2763-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测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邵阳市大祥区顾家鲜生超市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当事人店改正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店经营的“四季豆”为肖寿南-邵阳市北塔区蔬菜市场所配送,配送的数量为1件(7.5KG),购进价为85元/件(11.33元/kg),促销活动销售价为7.96元/kg。至我局送达检验报告时四季豆已销售完,违法所得为59.7元。当事人店张贴召回公告后未召回到抽检批次的产品。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决定给予当事人店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9.7元;
(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2.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湖南广绿检测有限公司对邵阳市大祥区泰汇商行销售的“妙脆角”进行抽检,经检测,酸价(以脂肪计)(KOH)项目不符合GB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膨化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邵阳市大祥区泰汇商行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当事人店改正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店经营的“妙脆角”为长沙市六荣食品有限公司所配送,配送的数量为1件(约3.4kg),购进价为46元/件(附加配送费用),销售价为17元/kg,至我局送达检验报告并检查时,该商行暂未销售的抽检不合格的妙脆角为3小包(0.09kg),执法人员对暂未销售的抽检不合格的妙脆角进行扣押,当事人店张贴召回公告,对已销售的不合格妙脆角进行召回,至我局调查终结时召回数量为0.188kg,违法所得为53元。
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决定给予当事人店以下行政处罚:
(1)没收不合格的食品;
(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3元;
(3)罚款人民币50000元。
3.我局收到邵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邵阳市大祥区彭厨餐饮店使用的“餐馆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的抽检检验报告,经检测,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我局对该抽检不合格食品进行了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我局对邵阳市大祥区彭厨餐饮店开展执法检查,责令当事人店改正违法行为,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店将消毒完毕的碗筷等餐饮具敞开式摆放在经营场所餐桌上,当时餐桌上没有客人就餐,当事人店存在将消毒完毕的碗筷等餐饮具敞开式摆放在餐桌上等客户就餐的现象,此举导致消毒完毕的碗筷等餐饮具有被污染的风险,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决定给予当事人店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当事人店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2)警告。
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