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委乡振组发〔2024〕42号
关于2024年度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
区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
你局按照省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的通知文件《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4〕192号)精神要求上报的《2024年度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计划表》已收悉。经区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研究,同意你局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为推进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范管理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专款专用、公告公示”的原则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计划。村集体经济发展要科学论证项目,公开透明公正,落实项目利益联结机制和利益关联人,集体经济收入70%要用于村级公益性岗位和村级事务支出,30%要用于低收入人口的补助;产业项目实行委托帮扶模式,要按照要求落实资金分配比例,项目所在乡镇、村要加大对项目实施的指导、监管、验收和资金管理力度,村级要帮助项目主体确定帮扶对象,重点考虑脱贫户、监测户中的低收入对象,乡村要监管项目实施和项目资金使用落实,推进项目发展,监督效益分红的执行落实。
附件:2024年度第三批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表.xlsx
中共邵阳市大祥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