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良
发布时间:2024-09-27 信息来源:大祥区消防救援大队 作者:大祥区消防救援大队 【字体: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祥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1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友良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违法(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
违法事实 王友良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缇香郡.怡景高层住宅小区(地址:邵阳市大祥区雪峰路与迎春路交汇处)8栋一单元公共门厅处,拒不改正违法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1098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大祥消即字〔2024〕第0856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1103号)、黄明德与王友良的《询问笔录》各1份、《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邵建验字〔2023〕14号)复印件和现场照片6张等证据为证。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王友良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缇香郡.怡景高层住宅小区(地址:邵阳市大祥区雪峰路与迎春路交汇处)8栋一单元公共门厅处,拒不改正违法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王友良罚款人民币陆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066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27
处罚机关 邵阳市大祥区消防救援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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