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大祥消行罚决字﹝2024﹞第0032号
行政相对人类别
个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
王树范
违法行为类型
消防违法(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拒不改正)
违法事实
王树范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金鹏嘉苑高层住宅小区(地址:邵阳市大祥区雪峰南路与迎春路交汇处)11栋1单元公共门厅处,拒不改正违法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1155号)、《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大祥消即字〔2024〕第0884号)、《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4〕第1156号)、曾小玲与王树范的《询问笔录》各1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邵公消验字〔2013〕第0092号)系统查询件和现场照片6张等证据为证。
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和《湖南省消防救援机构行政处罚案件裁量指导意见》第三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王树范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金鹏嘉苑高层住宅小区(地址:邵阳市大祥区雪峰南路与迎春路交汇处)11栋1单元公共门厅处,拒不改正违法行为,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王树范罚款人民币陆佰陆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066
处罚决定日期
2024-10-23
处罚机关
邵阳市大祥区消防救援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