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邵大市监罚﹝2024﹞4号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个体工商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邵阳市大祥区闺蜜坊私人容貌定制中心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刘娇阳 |
违法行为类型 | 行政处罚 |
违法事实 | 2023年9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邵阳市大祥区百春园街道敏州西路华夏田园小区29号楼开设的邵阳市大祥区闺蜜坊私人容貌定制中心进行检查,检查时该店正在营业中,当事人刘娇阳陪同执法人员检查。在该店进门的货架上摆放有:品名:京润珍珠粉美白补水面膜(规格:25gX5袋,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琼妆20160001,国产特殊用途化妆品卫生许可批准文号:国妆特字G20151277,生产批号:8F0190204,限用日期:2022,02,06)一盒,未拆封。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邵大市监责改通〔2023〕6043号)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邵大市监强措〔2023〕6043号)对上述化妆品实施了扣押。京润珍珠粉美白补水面膜共购进2盒,购进价68元/盒,已使用一盒,剩余一盒,共计68元。当事人无法提供上述化妆品的购进货票据及化妆品进货台账。 |
处罚依据 |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1.没收超过有效期限的化妆品;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8元;3.处罚人民币20000元;共计20068元。 |
罚款金额(万元) | 2.0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0.0068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11-08 |
处罚机关 | 邵阳市大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