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类别:个人
行政相对人名称:宋辉
违法行为类型:安全生产承包租赁类违法
违法事实:2024年8月21日,邵阳市大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和火车南站街道应急办执法人员依法组织对邵阳市大祥区隆厨本味菜坊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未提供生产安全管理协议,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决定给予人民币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5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9月9日
处罚机关:邵阳市大祥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