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类别:单位
行政相对人名称:衡阳珺朗标识标牌制作有限公司
违法行为类型: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
违法事实:2024年8月12日,大祥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大祥区雪峰路口与迎春路口交界处有人高处作业,大祥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邹文和檀江街道执法人员刘志勇,经现场核实,邵阳大祥区雪峰路口与迎春路口交界零食很忙有2名特种作业人员刘顺和吴涵正在外墙登高架上进行作业,经询问,现场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是衡阳珺朗标识标牌制作有限公司请来进行装修的员工,执法人员通过应急管理部官网查询特种作业培训情况,显示无培训考证记录。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拍照取证。执法人员当场予以拍照取证,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内容:决定给予人民币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0.8
处罚决定日期:2024年8月14日
处罚机关:邵阳市大祥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