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2024年4月25日—2024年5月7日)。在公示期限内,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项目的真实性及有无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等情况,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区发展和改革局反映,并列举异议理由,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单位意见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请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邵阳市大祥区发展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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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大祥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