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交财务规〔2021〕3号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关于公布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职业资格
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州交通运输局,省水运事务中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为规范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根据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127号)、《关于重新公布湖南省交通运输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564号)以及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制度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0〕66号)等规定,我厅对全省交通运输系统职业资格考试收费进行了清理。现予重新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
1.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考试
⑴考试费:理论考试30元/人·次,实际操作考试90元/人·次;
⑵考务费:理论考试8元/人·次,实际操作考试10元/人·次,从考试费中支出。
2.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
⑴考试费:理论考试30元/人·次;
⑵考务费:理论考试8元/人·次,从考试费中支出。
(二)船员考试
1.船员适任证书理论考试费50元/人·次(全科)。
2.内河船员实际操作考试费50元/人·次,考试中发生的租船舶费、交通费、差旅费和通信费据实收取。
3.船员技术培训考试
⑴船员专业培训考试费40元/人·次;
⑵船员特殊培训考试费40元/人·次;
⑶教材费据实收取。
二、考试收费收入上缴同级财政,纳入财政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组织报名、组织命题、建立题库、档案管理、购买耗材、考点建设、聘用考务工作人员等,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
三、各考试单位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同时,应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监督电话等,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省水运事务中心、省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做好业务指导工作,并统计全省年度收费相关数据,开展成本核算分析,适时提出收费标准调整意见。
五、本通知自2021年3月25日起执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