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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一)单位性质
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部门职能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承担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实施协调和管理等职责
(三)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部门决算单位构成为征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办公室,编办核定编制人数14人, 实际在编12人。
(四)决算收支情况
1.决算平衡情况:2017年决算总收入115.67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拨款115.67万元,拨入人员经费95.67万元,农村建房工作经费20万元。决算总支出115.67万元,决算收支平衡。
2.决算支出情况分析:2017年支出决算115.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95.67万元,农村建房工作经费支出20万元。
(五)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为115.67万元,总支出为115.6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项目经费,人员工资标准的调增以及补缴了以前年度的社保及职业年金。其中,2017年运行经费支出75.64万元,医疗和计划生育支出0.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42万元,未支付结余27.77万元,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合计0万元,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出国(境)团组。
(七)国有资产占有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底,我单位资产总额为13.8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0万元,固定资产净值13.83万元,无形资产净值0万元。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励行节约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严格按照制度办理财务业务。存在的问题: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
(十)专业性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