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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基本概况
1.职能职责
大祥区征收办是正科级事业单位。部门主要职责是负责本辖区内集体土地征收及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管理、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含征地、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迁坟等)工作中的职责。
(1)协助区指挥部或乡(镇、街道)开展征地和房屋征收项目前期摸底、调查工作。
(2)确定征地测绘机构和房屋拆迁公司,依程序选定房屋评估机构;
(3)审订项目指挥部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经费概算,报市国土资源局审核后,与用地单位、国土部门签订征收包干协议书。与指挥部签订征收包干责任书(没有成立项目指挥部的与乡(镇、街道)签订征收包干责任书),并按责任书约定及时向市国土资源局、用地单位申拨相关经费。向指挥部、乡(镇、街道)拨付征地和房屋征收经费等;
(4)协助区维稳办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5)审查征地、预征地公告,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6)审查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和经修订完善的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和市国土资源局审定后,由区人民政府予以公告;
(7)审核“三榜公示”相关数据;
(8)审核拟签订的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
(9)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集体会商对个案的研究处理;
(10)收集整理房屋征收补偿资料,归档备查;
(11)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征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二)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中的职责。
(1)受理审核建设单位提交的国土、规划、发改等部门批准的相关文件和资料,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房屋征收部门备案;
(2)依程序选定房屋评估机构;
(3)参与被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产权及其他相关信息的调查、摸底、统计、公示;
(4)负责房屋征收政策的解答;
(5)协助区维稳办对房屋征收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6)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论证,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和市房屋征收部门审定后,予以公告征求意见;
(7)依法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根据公众意见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和市房屋征收部门审定后,予以公告;
(8)拟定房屋征收决定,报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予以公告;
(9)报请区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并予以公告;
(10)审核“三榜公示”相关数据;
(11)审核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合同;
(12)协调市房屋征收部门、项目业主单位、各项目指挥部、乡(镇、街道)的房屋征收工作;
(13)编制房屋征收经费概算,报市房屋征收办批准后,与市房屋征收办签订征收包干协议书。与指挥部签订征收包干责任书(没有成立项目指挥部的与乡(镇、街道)签订征收包干责任书),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市房屋征收办或业主单位申拨和向指挥部、乡(镇、街道)拨付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经费、奖励经费和工作经费等;
(14)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集体会商对个案问题的研究处理;
(15)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16)收集整理房屋征收补偿资料,归档备查;
(17)会同指挥部承办国土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的注销登记;
(18)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 人员编制情况
编办核定编制人数14人,实有人数12人,其中在职人员12人,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部门预算仅包括本单位预算,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18年年初预算数107.0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92.8万元,住房公积金7.83万元,单位医疗5.64万元,工会0.76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18年预算支出107.0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3.5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6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83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7.03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18年年初预算数为107.03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无。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7.03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7.24万元,主要原因为养老保险单位补缴部分为0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因公出国(境)费0元。
3、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 0.8万元 。
4、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本年度没有单价5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
5、 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大祥区征收办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附件2:/2018年大祥区征收办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