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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大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工资福利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人员经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17、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1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19、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表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预算支出表
21、专项资金预算汇总表
22、其他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24、采购预算
25、购买服务
26、单位新增资产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并指导实施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综合管理城市建设和城建监察工作;研究提出新城发展规划,参与编制新城发展计划,负责城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指导集镇扩建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方案、政策、规定的拟定和实施,全区住房保障规划的制定和落实,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4、负责管理全区建筑市场(包括建筑劳务、勘察设计、房地产、招投标和施工现场等),负责全区建筑施工监督管理和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重点工程建设管理。
5、负责区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报建审批,代理颁发全市统一编号的《中标通知书》和《建设施工许可证》。
6、依法依规归集应用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的各类资金,具体负责城乡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管理和使用。
7、加强和推进建筑节能,负责和指导全区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市标志性建筑的保护工作。
8、研究制订全区建设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人才培养规划,负责建设职工队伍培训和继续教育。
9、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区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起草或拟定全区人民防空工作的规范文件,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11、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区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负责城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区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12、组织指导城区防空袭方案制订、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训练、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疏散体系建设,协同军事部门指导城区防卫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区人民防空袭斗争。
13、协助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配合上一级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督促保障全区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
14、协助上一级主管部门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配合上一级主管部门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拆除上报审批工作,承担人民防空工程设施重点安全事故的责任。
15、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人民防空干部、技术人员培训,指导群众防空队伍建设和训练。
16、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负责全区人民防空行政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区本级人民防空行政性规费的征收工作,编制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17、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参与有关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应急救援的相关工作。
18、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和区人民武装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大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包括:本部分共有编制人数5人,实有人数9人。内股股室6个,分别为:办公室、工程建设股(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城乡建设股、工程监管股(加挂违法违章建筑建设管理办公室牌子)、人防综合股、人防工程维护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只有本级,没有其他预算单位,因此本部门预算仅含本级预算。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3年度本部门收入预算19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7.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19.9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3年度本部门支出预算19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95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38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19.95万元,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3年度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19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2.37万元,占56.9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9万元,占7.35%;卫生健康支出9.95万元,占5.04%;城乡社区支出50.1万元,占25.39%;住房保障支出10.38万元,占5.26%。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度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38.2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度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59.1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行政运行支出8万元,主要用于经济指标统计工作等方面;专项业务及机关事务管理支出1万元,主要用于地质灾害等方面;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支出10.1万元,主要用于小城镇、乡村建设等方面;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40万元,主要用于城区小街小巷日常管护(含路灯、绿化)和应急抢修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度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3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4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3.95万元,下降18.9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相对应的人均公用经费减少、公车补贴减少等。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3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持平,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关于厉行节约的要求,从严审批公务接待,出国(境)事项,全面落实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约束,推进“三公”经费公开,持续不断压缩“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压减空间已十分有限。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3年度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3年度无会议支出;培训费预算0万元,我单位2023年度无培训费支出;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3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5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3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9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8.2万元,项目支出59.1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5、一般性支出: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