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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大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文件名称: 2018年大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030003/2019-00134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19-09-06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9-09-06 效力状态:

 

目录

第一部分 住建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住建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住建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邵阳市大祥区住建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建设事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制订全区建筑工作相关的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方案;

2、监督、协调全区建制镇、集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

3、配合市建设局对全区建筑市场、建筑行业进行管理。负责全区建设企事业专业管理人员岗任证书的初审和申报、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的申报;

4、协助做好全区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协助搞好质量监督;

5、负责辖区小街小巷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配合市建设局协调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和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

6、协调开展城市街巷道路占用与开破的审批;

7、组织全区建设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攻关、科技成果鉴定、转让、新产品新技术引进、推广、应用;

8、负责全区城区绿化、美化工作;

9、负责局机关和建设系统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指导建设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各行业人才队伍的建设;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建筑职工执业和职业资格管理等工作,研究制订行业教育的发展规划、人才培养和职工队伍继续教育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根据区委、区政府批准的《中共邵阳市大祥区区委办公室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和《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大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设立大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内设机构,大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预算编制单位包括局本级和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邵阳市大祥区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站)。大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行政编制6人,实际10人;事业编制1人,实际0人;退休9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住建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住建局本级

第二部分 邵阳市大祥区住建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附后)

第三部分 邵阳市大祥区住建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719.10万元,比上年减少36.7%,主要是财政拨款收入减少。年初结转和结余397.73万元。总计1116.83万元。总支出948.33万元,比上年减少15.82%。年末结转和结余168.50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719.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6.86万元,占总收入比例51%。其他收入352.24万元。占总收入比例4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948.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7.93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万元,医疗与卫生支出5.2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3万元,农林水支出8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4万元,其他支出352.24万元。比上年减少15.8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366.86万元,比上年减少36.7%。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减少原因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保发放工资、津贴,减少相关经费。

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347.93万元,比上年减少15.82%。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原因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保发放工资、津贴,减少相关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6.86万元,比上年减少36.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47.93万元,比上年减少15.82%。减少原因是退休人员纳入社保发放工资、津贴,减少相关经费。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7.93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总支出36.68%,城乡社区支出43.55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总支出4.6%,农林水支出89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总支出9.3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3万元,医疗与卫生支出5.2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34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总支出2.44%,其他支出352.24万元。占财政拨款本年总支出37.1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366.86万元比年初预算176.75万元增加190.11万元,原因是预算进行调整以及人员工资的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6.8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96.8%。其中人员经费合计171.5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伙食补助、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及个人和家庭补助等;公用经费102.0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用、差旅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费和其他商品服务支出用等开支。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7万元,决算数为0.69万元,较2017年1.8万元减少1.11万元、下降61.67%。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7万元,决算数为0.69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共15批次约210人次,较2017年公务接待30批次大幅减少。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的预算。

公务接待主要是本单位平时值班及加班盒饭开支,邵阳市大祥区住建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由于单位公车统一纳入公车平台管理,我单位无用车购置费用和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及保有量。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数据。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我单位对2018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8年,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局积极应对各类挑战,努力克服各种困难,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认真落实工作。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细化。

2.预算完成率有待提高。

3.预算控制率有待降低。

4.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存在调剂使用的情况。

5.固定资产管理有待加强。

6.个别事前审批执行事项有待完善。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提出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1.细化预算管理,提升预算编制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细化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年中追加预算规模,减少频繁追加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在合理范围内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2.规范各项支出,严格按批复执行预算

建议严把费用开支,严格按照预算项目支出,避免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并加强预算分析,将预算管理情况纳入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

3.规范制度执行,确保资产资金安全

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单位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保持账实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按管理权限及时作出处理。

在经费审批方面,审批流程方面应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加强事前审批控制,经费审批严格做到无授权不可为。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邵阳市大祥区住建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02.06万元。比2017年减少31.34万元。降低23.5%。主要原因是公用经费开支有所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_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_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抚恤金:反映按规定开支的烈士遗属、牺牲病故人员遗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伤残人员的抚恤金,离退休人员等其他人员的各项抚恤金。

生活补助: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生产补贴:反映各种对个人发放的生产补贴支出,如国家对农民发放的农机具购置补贴、良种补贴、粮食直补以及发放给残疾人的各种生产经营补贴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事业单位补贴:反映对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附件:2018大祥区住建局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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