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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一)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部门机构设置
根据区委、区政府批准的《中共邵阳市大祥区区委办公室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邵大字【2015】54号)和《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大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15】95号),设立大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其内设机构,大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预算编制单位包括局本级和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邵阳市大祥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大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行政编制5人,工勤编制1人,实有8人;事业编制5人,实际4人。离退休人员4人,其中:退休4人。
(二)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 、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乡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3 、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区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 、依法组织并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根据《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程序,对涉及安全生产需要审查批准(包括批准、核准、许可、注册、认证、颁发证照等)或验收的事项进行审批或验收;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依法予以查处;对取得批准后不再具备安全条件的依法撤销原批准。
5 、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危害申报、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纪行为。
6 、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督促检查工矿商贸行业的标准化建设,监督检查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 、负责组织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区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根据国家总局及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权,参与或协助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8 、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9 、依法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简称“三同时”)。
10 、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的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估、安全培训、安全咨询并进行监督检查。
11 、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监管人员的安全培训,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区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12 、督促、指导各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分管区域和职责范围(含区授权范围)做好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和行政执法工作。
13 、拟定全区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科研成果鉴定和先进技术推广、示范工作。
14 、归口管理国家、省、市、区级安全技术改造、安全技术措施、公共安全重大隐患治理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并监督检查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15 、组织开展全区安全生产的交流与合作。
16 、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邵阳市大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和属所二级构决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总收入263.87万元,比上年减少22.56%。总支出325.34万元,比上年减少15.28%。收入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上年度有67万元的烟花爆竹经营退城补偿经费,2017年度没有这项专项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 年收入263.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6.49万元,比上年减少24.73 %。其他收入7.38万元,上年无其他收入。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上年度有67万元的烟花爆竹经营退城补偿经费,2017年度没有这项专项经费,其他收入主要是住房公积金转错了一笔款项的退款。
(三) 支出决算情况
2017 年支出325.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8万元,比上年减少43.8%,主要是厉行行政成本节约的原因。公共安全支出30.22万元,比上年减少41.77%,主要是公共安全隐患治理费减少的原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8万元,比上年减少26.43%,相关安全业务培训费减少的原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4万元,比上年增加21.35%,人员增加的原因。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67.59万元,比上年减少10.41%,2017年度无烟花爆竹经营退城经费。住房保障支出7.93万元,比上年增加21.63%,人员增加的原因。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56.49万元,比上年减少24.73%。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325.34万元,比上年减少15.2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8万元,比上年减少43.8%。公共安全支出30.22万元,比上年减少41.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8万元,比上年减少26.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4万元,比上年增加21.3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67.59万元,比上年减少10.41%。住房保障支出7.93万元,比上年增加21.63%。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6.49万元,比上年减少24.73%。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25.34万元,比上年减少15.28%。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上年度有67万元的烟花爆竹经营退城补偿经费。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6.49万元,比上年减少24.73%。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56.49万元,比上年减少24.73%。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上年度有67万元的烟花爆竹经营退城补偿经费,2017年度没有这项专项经费。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25.34万元,比上年减少15.28%。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98万元,比上年减少43.8%。公共安全支出30.22万元,比上年减少41.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8万元,比上年减少26.4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4万元,比上年增加21.3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267.59万元,比上年减少10.41%。住房保障支出7.93万元,比上年增加21.63%。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325.34万元,比上年减少15.2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3.24万元,比上年增加34.49%。商品和服务支出65.49万元,比上年减少44.4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26万元,比上年增加52.8%。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66.36万元,比上年减少48.03%。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5万元,决算数为3.0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5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3.05万元,公务接待69批次325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1.33万元,邵阳市大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 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 年邵阳市大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31.84万元。比2016年减少113.66万元。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为上年度有67万元的烟花爆竹经营退城补偿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因公车改革的原因,原有一台省局配的车辆作价10万元已由区机关事务局拍卖,固定资产减少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购置费预算数为0元,决算数为0元,公务用车保有量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
2 017年大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2017年区安监局预算资金共186.21万元,其中专项经费预算70.80万元,我局坚持依法治安,严管重用,坚持以执法促安全,依执法促整改,安全生产工作、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再上了新台阶,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日常安全监管、执法、隐患整改、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暗访等,资金到位率和使用率达到了100%。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是指用于资源勘探、制造业、建筑业、工业信息等方面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职业年金缴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附件: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