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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1、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以及党员教育工作,负责乡镇基层干部的培养、考核、推荐工作。
3、组织领导本地区的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居民、村民的文化道德水平,丰富人民群众的生活。
4、组织制订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加强对乡镇企业、村组企业的宏观管理,指导企业生产、经营、发展。
5、制订并执行镇财政预决算,加强集体资产的管理,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活动。广泛培植财源,协税护税,发展乡镇经济,增加财政收入,减轻农民负担。
6、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
7、管理本行政区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普法宣教工作,健全司法调解网络,维护社会秩序,保证辖区社会稳定。
8、负责农、林、牧、副、渔等方面的生产、发展和新技术的推广以及病虫害防治,负责全乡水利建设、菜田建设等任务的完成。
9、负责辖区内的民政工作,积极开展拥军优抚和救灾赈灾活动,组织实施社会福利发展计划。
10、负责本行政区域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协调发展。
11、负责行政区域的村镇规划建设、国土管理工作。
12、负责全镇的纪检(监察)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负责征兵、民兵整组和预备役军官授衔的初审工作。
13、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指导行政村和居委会的工作,抓好基层政权建设。
14、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财政决算关系共有1个独立核算单位,为大祥区檀江街道办本级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259.06万元,总支出959.78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259.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6.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万元,其他收入252.09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959.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8.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9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2.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万元,农林水支出89.2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53万元,其他支出262.09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006.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76.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万元,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707.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7.6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万元,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8.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9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2.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万元,农林水支出89.2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53万元,其他支出10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6.9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97.69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976.97万元,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720.46万元,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256.51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97.69万元,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58.4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7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7.93万元,节能环保支出42.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0万元,农林水支出89.2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53万元,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441.1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05.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2.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8.87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5万元,项目支出256.51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55.3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8.7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39.4万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3万元,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4万元,决算数为1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5.05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8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7.45万元,公务接待121批次963人次。本单位2017年部门决算为新报单位,新报因素是新增单位,没有与上年对比情况。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 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30万元,本年支出10万元,基本支出1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万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邵阳市大祥区檀江街道办事处单位性质为其他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一台。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一)、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文件要求,区财政局对2017年度檀江街道整体支出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
(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1.预算编制不够细化;2.预算完成率有待提高;3.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存在调剂使用的情况;4.固定资产管理有待加强。
(三)、街道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提出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1)、进一步细化预算管理,提升预算编制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细化预算管理,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在合理范围内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2)规范各项支出,严格预算管理
建议严把费用开支,严格按照预算项目支出。
(3)、规范制度执行,确保资产资金安全
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单位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保持账实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按管理权限及时作出处理。
在经费审批方面,审批流程方面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及财务要求进行审批,加强事前审批控制,经费审批严格做到无授权不可为。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_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节能环保支出(类):是指用于节能环保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交通运输支出(类):是指用于交通运输和邮政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_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电费: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_
救济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_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_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事业单位补贴:反映对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