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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区商务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和粮食流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全区相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以及规定、办法和措施。
(二)研究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代理制等现代流通方式,指导流通行业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订全区规范流通领域市场体系及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为,督办重大案件查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区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计量和标准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
(四)起草全区商品流通住宿等服务业的行业管理标准、市场准入及实施细则;调查研究流通行业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服务业的行业管理;配合市商务局加强对报废汽车管理和再生资源回收工作;按有关规定配合市商务局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活动和对食用盐、成品油、酒类、烟草类流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足浴按摩、再生资源回收、家政服务的行业管理,负责家电下乡、农贸市场、社会加油站审核、备案及管理。
(五)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对外贸易有关项目的选定、申报和指导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省下达的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及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的实施;指导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的申请、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各类进出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研究、推广国际贸易新方式。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区技术进出口,协调全区内外贸易科技发展、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及出口市场的开拓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区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物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交易有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全区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区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八)指导和管理全区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区外商投资情况;对外发布全区重点招商项目;跟踪、调度重点招商项目并督促落实;依法审批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别规定的变更事项;为外商投资提供政策法规、业务咨询服务;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履行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处理外商投资企业投诉;负责全区外商投资企业中产品出口企业、先进技术型企业的确认和考核;参与区开发园区(基地)的有关招商引资工作。
(九)负责全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全区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定和管理办法;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区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境外投资、设计咨询等业务的管理;负责指导对外经济合作企业的经营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国际经济援助和受援项目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拟订市场运行及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市场运行的有关重大问题;负责区域内粮食市场供求情况的监测预警分析,密切注意粮食生产、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建立粮食安全应急机制;负责“菜篮子”商品的流通监督管理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
(十一)拟订全区市场体系建设整体规划,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范商业设施投资的准入程序,研究提出全区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物流设施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市场体系标准,推进商品流通市场的标准化建设,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指导城区商业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指导全区商品市场、商业网点、物流设施建设和发展。
(十二)拟订全区国内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协作的规定、办法和经济协作的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和协调全区区域经济合作、招商引资及资金、物资、经济技术协作、信息交流等工作;参与全区重大经济技术协作与横向经济联合项目的考察、论证、洽谈、签定协议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全区的境外对口支援工作;跟踪调度重点外来投资(区外境内)项目,并督促落实;负责协调处理外来投资(区外境内)企业投诉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参与各级商务部门和政府举办的内外贸易促销活动和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活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以大祥区名义举办的各种内外贸交易和招商引资活动;负责管理以大祥区政府名义聘请的全球商务代理。
(十四)负责全区招商引资的合同外资、到位外资、市外境内、省外境内到位资金、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外贸进出口、外经合作、社会消费品销售等统计工作和信息发布;指导全区流通领域信息网络中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和联系全区各类商贸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有关对旅游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政策法规的研究工作,负责旅游政策法规的宣传、落实。
(十六)根据全区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本区的实际情况,拟定大祥区旅游工作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并参与本区旅游产业的建设和发展。
(十七)按照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旅游法规、条例和行业标准,对旅游市场进行管理、监督和检查。
(十八)组织本区旅游业开发与拓展的整体促销和宣传,开拓发展国际国内旅游客源市场,带动商业和相关产业的发展;负责对区域内大型旅游节庆活动的指导和协调。
(十九)指导旅游景点、宾馆饭店、社会旅馆、娱乐设施等大型旅游项目的建设,研究提出开发、利用、保护旅游资源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区域内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推进区内会展业发展,制定和落实促进旅游业与关联性产业结合的措施。
(二十)承担本区内新组建旅游企业审批与审核,对区旅游企业实施行业管理和质量监督;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二十一)负责本区旅游行业的统计和分析;开展国内外旅游市场的调查、预测;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管理、依法使用旅游专项基金。
(二十二)研究全区旅游教育的方针、政策并指导实施;制订各类旅游人才培训规划和专业技术标准;加快培训各类旅游人才,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二十三)负责对区内旅游管理部门以及旅游行业协会、学会等团体的业务指导。
(二十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全区粮食流通和区级储备粮管理规定、办法。负责本地区粮食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做好储备粮品种的结构调整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依法监管全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有关粮食流通的法律、法规、政策、方针及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
(二十五)负责本区粮食流通的行政管理、行业指导,督促落实保护价收购粮食,加强粮食流通的监督、执法检查,维护粮食流通市场次序,确保粮食市场稳定发展。
(二十六)提出并组织实施区级粮食储备布局规划,负责区级储备粮的轮换;对储备的粮食按国家粮油质量标准和检测制度进行管理,确保储备粮安全。
(二十七)负责全区商务粮食系统统计报表、财务报表汇总和信息工作。
(二十八)指导本地区的粮油销售,做好救灾救助和特需粮油供应工作;负责对军粮供应站的管理和监督,做好本地区部队的粮油供应工作。
(二十九)组织指导和培育发展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加强区域内粮食流通行政管理,审核粮食收购资格,查处违法行为。
(三十)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负责区级储备粮管理的审计和监督。
(三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邵阳市大祥区商务粮食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投资促进事务局(副科级)和市场管理中心决算。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598.01万元,比上年减少8.7%。总支出1,542.51万元,比上年增加19.07%。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1,598.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0.02万元,比上年减少7.88%。其他收入117.99万元,比上年增加18.33%。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1,542.5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4.27万元,比上年增加70.15%。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7.52万元,比上年增加9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3万元,比上年减少63.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96万元,比上年增加28.71%。城乡社区支出274.06万元,比上年减少34.15%。农林水支出10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30.86万元,比上年增加61.48%。住房保障支出19.63万元,比上年增加16.6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34.78万元,比上年增加98.04%。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480.02万元,比上年减少10.33%。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1339.41万元,比上年增加3.4%。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9.17万元,比上年增加44.4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7.52万元,比上年增加9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3万元,比上年减少63.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96万元,比上年增加28.71%。城乡社区支出274.06万元,比上年减少34.15%。农林水支出10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30.86万元,比上年增加61.48%。住房保障支出19.63万元,比上年增加16.6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6.79万元,比上年减少1.49%。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0.02万元,比上年减少7.88%。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39.41万元,比上年增加7.03%。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80.02万元,比上年减少7.88%。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965.89万元,比上年减少4.45%。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514.13万元,比上年减少13.69%。(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339.41万元,比上年增加7.03%。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79.17万元,比上年增加44.49%。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47.52万元,比上年增加90.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43万元,比上年减少63.9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96万元,比上年增加28.71%。城乡社区支出274.06万元,比上年减少34.15%。农林水支出10万元,上年无农林水支出。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30.86万元,比上年增加61.48%。住房保障支出19.63万元,比上年增加16.6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16.79万元,比上年减少1.49%。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825.28万元,比上年增加25.85%。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31.78万元,比上年增加44.04%。商品和服务支出234.23万元,比上年增加87.9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92.6万元,比上年减少17.21%。其他资本性支出1.17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65.5万元,比上年减少3.86%。项目支出514.13万元,比上年减少13.69%。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71.28万元,比上年增加53.37%。其他资本性支出207.04万元,比上年减少50.86%。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135.82万元,比上年增加116.79%。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万元,决算数为7.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8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7.25万元,公务接待129批次892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7.14万元,邵阳市大祥区商务粮食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邵阳市大祥区商务粮食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300.9万元。比2016年增加108.1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110万元,其中:工程40万元;服务70万元;本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采购总额97.04万元,其中:工程33.6万元;服务63.44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大祥区商务旅游粮食局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我局坚持真抓实干,认真履责,促高质量发展,招商引资、市场监管,外经外贸,粮食、旅游工作取得了新成效,再上了新台阶,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招商引资、粮食监管、旅游发燕尾服等,资金到位率和使用率达到了100%。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_
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是指用于文化、文物、体育、新闻出版广播影视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是指用于城乡社区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农林水支出(类):是指用于农林水事务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是指用于商业服务业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类):是指用于粮油物资储备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_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政府采购:就是指国家各级政府为从事日常的政务活动或为了满足公共服务的目的,利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和政府借款购买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咨询费:反映单位咨询方面的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_
救济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_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_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事业单位补贴:反映对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