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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邵阳市大祥区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邵阳市大祥区法律援助中心 201 8 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邵阳市大祥区法律援助中心 201 8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邵阳市大祥区法律援助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的法律援助工作,受理、审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请。
二、指派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办理法律援助事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大祥区法律援助中心为大祥区司法局二级机构, 无内设机构。 单独编制部门预算,单独公开2018年部门 决 算。
第二部分 邵阳市大祥区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 见附表《2018年度邵阳市大祥区法律援助中心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
第三部分 邵阳市大祥区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 年度收、支总计 81.21 万元 , 与 2017 年相比 ,收、支总计增加10.69万元, 增长15.15%。主要原因中办理案件有所增加以及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74.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2.2万元,占本年总收入97.16%。其他收入2.11万元,占本年总收入2.8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1.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08 万元 ,占本年总支出54.37%。项目支出37万元,占本年总支出45.6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79.1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增加11.58万元,增长17.14%。 主要原因中办理案件有所增加以及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9.0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53%。与2017年度相比,比上年增加18万元,增加30.45%。 主要原因中办理案件有所增加以及人员工资标准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9.08万元, 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 公共安全支出75.65万元,占95.6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3万元,占1.81%。住房保障支出2万元,占2.53%。
(三)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 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79.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16%。其中: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为50万元,本年决算为75.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本年决算为1.43万元,本年有决算数无年初预算,住房保障支出本年决算为2万元,本年有决算数无年初预算 。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邵阳市大祥区法律援助中心2018年度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2.0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03万元,占85.62%,公用经费6.06万元,占14.4%。 按经济分类: 工资福利支出36.03万元,比上年增加72.17%。商品和服务支出6.06万元,比上年增加141.7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 三公 ” 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 “ 三公 ”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数。
(二 ) “ 三公 ” 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三公”经费预算和决算数。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8年度本单位部门整体支出已经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 详见附表《2018年度邵阳市大祥区法律援助中心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十、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邵阳市大祥区法律援助中心单位性质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情况
本部门2018 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8年12 月31 日,本部门无车辆。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公共安全支出(类):是指用于内卫、消防等武装警察部队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医疗费:反映未参加医疗保险单位的医疗经费和单位按规定为职工支出的其他医疗费用。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