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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大祥区食品药品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文件名称: 邵阳市大祥区食品药品管理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030003/2018-00026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资金信息 公开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18-08-14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08-14 效力状态:

 一、主要职能

    (一)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保健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性政策规划、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建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互联网销售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

(四)负责全区有关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投诉举报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依法承担辖区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监管所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全区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督管理的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区直有关部门和区食安委成员单位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履行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配合市局组织有关专家和部门对辖区所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进行性质认定和相关责任界定。

(十一)承办市区人民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委、区政府批准的《中共邵阳市大祥区区委办公室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邵大字【2015】54号)和《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大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15】92号),设立大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其内设机构,大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预算编制单位包括局本级和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邵阳市大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大队)。大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数34,实际在职32人,其中事业编10人,行政编22人。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总收入467.73万元,比上年增加9.2%。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64.73万元,其他收入3万元。总支出511.56万元,比上年增加35.3%。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 年收入423.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3.58万元,比上年增加29.8%;其他收入4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基本支出拨款比上年增加92.79万元,一、增加工作人员及工作人员工资晋档、补贴提标等追加经费。二、主要用于培训及宣传工作经费。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 年支出423.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77万元,比上年增加233%;住房保障支出18.68万元,比上年增加68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8.10万元,比上年增加11.14%;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补发局机关工作人员2016年7月-2017年7月基本工资和津补贴,二是新增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三是新增人员工资。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423.68万元,比上年增加29.8%。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 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423.68万元,比上年增加30%。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财政拨款总支出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2.77万元,比上年增加233%;住房保障支出18.68万元,比上年增加68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8.10万元,比上年增加11.14%。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3.68万元,比上年增加30%。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23.68万元,比上年增加30%。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3.68万元,比上年增加30%。其中: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419.55万元,比上年增加14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拨款比上年增加142.22万元,主要为局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晋档、人员增加工资等经费。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23.68万元,比上年增加30%。按经济分类分:基本支出419.55万元,比上年增加14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83.5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8.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4.23万元。基本支出系保障我局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419.55万元,其他为商品和服务支出88.47万元,基本建设支出6.79万元。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3万元,决算数为1.3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购置费预算数为0元,决算数为0元,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33万元,决算数为1.311万元,公务接待12批次328人次,2017年没有发生因公出国(境)支出。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0.019万元,下降9.8%。食药监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 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 年邵阳市食药监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423.68万元,比上年增加99.42万元。主要是我局人员增加及项目经费的增加,2016年创卫未及时结算60万元开支,一般性行政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计划采购总额7.8万元,其中:服务7.8万元。实行了应采尽采,所有采购有预算,无预算不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共有车辆2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 年,我局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紧扣市局工作安排,按照“四个最严”总体要求,围绕“保障人民群众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中心,狠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全面履行各项职能和落实各项工作。

全年检查各类经营门店4770余家,下达各类责令整改通知2300余份。全面完成持证餐饮服务单位的首次动态等级评定工作,共评定餐饮服务单位1761,评定率达98%以上。依法关停食品加工小作坊5个,立案调查食品加工小作坊12家。检查食品经营单位1860家,下达整改650余份,查扣销毁各种问题食品3210.4公斤。检查学校食堂(含托儿机构)112家,学校周边餐饮、食品经营单位335家,检查农贸市场15个,中型超市2家,全区没有发生一起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全年共完成食用农产品抽检240个批次,检验合格率为100%,及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示检测结果。在全区98个社区(村)配备了食品安全协管员,有效扭转了监管力量不足的状况,实现了食品安全监管“零距离”。

加强对药品、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共检查药店155家,诊所(卫生室)53家,街道(乡镇)卫生院14家,下达责令改正166份,对存在违法行为的3家药品经营单位立案查处。开展城郊结合部及农村地区药店、诊所大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稽查;医疗器械专项稽查等9个药品、医疗器械专项整治,专项整治中,共检查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1242家次,出动执法人员2484人次,有效确保全区范围内没有发生一起药品和医疗器械安全事故。

2017 年以来,在各项检查中发现各种违法经营主体28户,立案查处违法经营主体28起,移送公安机关案件1件,4人被追究刑事责任。查扣销毁各种不合格食品药品累计7210.4公斤。累计发放宣传手册15000余份,现场接受群众咨询800余人次,免费为群众作体检90余人次。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 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 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 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 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 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 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 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 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 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 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 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 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 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电费: 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邮电费: 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差旅费 :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 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 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会议费: 反映会议中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培训费: 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 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 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 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医疗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 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住房公积金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事业单位补贴: 反映对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 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 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附件:2017 年度邵阳市大祥区食品药品管理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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