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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大祥区民政局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政府预算经济分类)
5、支出预算分类汇总表(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8、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9、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工资福利支出(按政府经济分类)
10、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工资福利(按部门经济分类)
11、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对个人家庭(按政府经济分类)
1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对个人家庭(按部门经济分类)
13、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商品服务(按政府经济分类)
14、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商品服务(按部门经济分类)
15、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
16、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17、政府性基金(政府预算)
18、政府性基金(部门预算)
19、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20、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21、专项清单
22、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23、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注:以上部门预算报表中,空表表示本部门无相关收支情况。
第一部分 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地方党委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依法承担对全区性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依法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会团体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注册而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按权限和程序负责社会团体的审批和监管;指导、监督区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
3、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
4、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协调跨省、市、州及跨县(市、区)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建设工作;拟定全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1、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2、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拟定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3、贯彻执行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14、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共有编制人数8人,其中行政编6人,事业编2人。实有15人(一)内设机构设置。大祥区民政局机关内设股室5个,所属事业单位3个。 内设股室分别是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规划财务股、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股(加挂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牌子)、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加挂区划地名股牌子)、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事务股(加挂儿童福利股牌子)。 所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大祥区婚姻登记中心、大祥区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大祥区雨溪公墓。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1、大祥区民政局部门本级;2、大祥区婚姻登记中心。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财政拨款收入,以及经营收入、事业收入等单位资金。2022年本部门收入预算373.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73.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78.8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2年本部门支出预算373.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2.66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0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13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78.86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2022年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373.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7万元,占0.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2.66万元,占91.8%;卫生健康支出15.02万元,占4.02%;住房保障支出13.13万元,占3.52%。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本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00.68万元,主要是为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2年本部门项目支出预算172.6万元,主要是部门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支出41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需求,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生活质量以及全区困难群众死亡殡葬服务、无名尸体处理、推进殡葬改革、殡葬管理、移风易俗宣传等方面;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65.6万元,主要用于请补充该处内容等方面;老年福利支出66万元,主要用于请补充该处内容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2年本部门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2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46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8.02万元,下降21.99%,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严控经费,进一步缩减开支。
(二)“三公”经费预算:2022年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减少0.9万元,主要是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规范管理,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2022年本部门会议费预算0.6万元,拟召开1次会议,人数50余人,内容为承办全市社会救助和核对工作会议;培训费预算0.1万元,拟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岗位培训;拟举办0场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经费预算0万元,无相关活动计划。
(四)政府采购情况:2022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5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3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2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21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2022年拟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按照规定配备的公务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所有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绩效目标详见报表。
七、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三公”经费:是指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5、一般性支出: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和资本性支出中的房屋建筑物购建、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其他交通工具购置。
第二部分 2022年部门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