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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1、部门职责
2、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3、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9、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0、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大祥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地方党委政府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订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部门规章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2、依法承担对全区性社会团体进行登记、管理和监督的责任;依法监督社会团体活动,查处社会团体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注册而以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按权限和程序负责社会团体的审批和监管;指导、监督区辖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依法依规开展各项工作。
3、拟订全区社会救助政策、规划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和敬老院建设与监督管理工作。
4、贯彻执行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乡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婚姻登记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婚姻登记信息管理;推进婚俗改革。
7、贯彻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指导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8、负责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建设;协调跨省、市、州及跨县(市、区)的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的救助保护工作。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养老服务建设工作;拟定全区养老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10、贯彻执行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11、贯彻执行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2、贯彻执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拟定全区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3、贯彻执行全区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14、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统计、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大祥区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服务股牌子)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局机关督查督办、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文运转、建议提案办理、档案管理、机要保密、信访、办公自动化和机关行政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服务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协调组织局机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调研工作。监督民政系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执行人民政府决策情况;协助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干部进行党纪、政纪教育。负责行政审批服务职责。
2、规划财务股
拟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拟订民政事业经费管理相关制度,监督检查民政事业资金分配、管理、使用;承担民政统计管理和机关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人力资源、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编制工作;承担局机关公务员、工勤人员的考核、考评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民政队伍建设;负责全区民政系统干部职工教育、专业技术职称的考评、晋升、评聘审核上报,按照行政奖励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承办区民政系统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负责全局人事档案、计划生育;指导民政行业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管理工作;负责全局离退休工作。
3、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股(加挂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牌子)
贯彻和执行省市区有关社会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地方规章;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调整全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标准,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区社会救助的实施;负责制定全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资金需求计划,负责本级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临时救助等资金分配和管理,并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建立和管理全区永久性的社会救助档案;负责受理全区有关社会救助制度咨询和投诉工作,负责全区社会救助工作的行政复议,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参与拟订医疗、住房、教育、就业、司法等救助相关办法。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拟订全区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积极支持探索、推动创新多元化的养老模式,解决在养老事业发展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有效应对老龄人口的需求。
4、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股(加挂区划地名股牌子)
拟订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全区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报批工作,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地名管理政策、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工作;组织并检查地名标志的设置和更新;管理行政区划和地名档案资料。
5、社会组织管理和社会事务股(加挂儿童福利股牌子)
拟订全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按照管理权限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查处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承担社会组织信息管理;负责全区社会组织党群工作。拟订全区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政策,负责全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负责全区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全区经营性公墓的规划、报批和管理工作以及指导全区公益性公墓建设;指导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拟订全区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推进儿童福利、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实施收养法律、法规,负责全区收养登记管理工作。
( 二)决算单位构成。
大祥区民政局单位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大祥区民政局单位本级以及大祥区婚姻登记中心。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2019年大祥区民政局部门决算公开表格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 年度收入总计8003.68万元(收入总计8003.6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007.0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2996.59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2487.7万元,减少23.71%,主要是因为部门职能职责划出,收入减少;2019 年度支出总计8003.68万元(包括年末结转)。与2018年相比,减少2487.7万元,减少23.71%,主要是因为部门职能职责划出,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007.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997.04万元,占99.8%;其他收入10.05万元,占0.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708.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20.31万元,占18.19%;项目支出5488.48万元,占81.8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997.04万元,与2018年相比,增加815.61万元,增长19.51%,主要是因为政府不断加大民计民生服务建设和民政管理事务的财政投入;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计6230.1万元,与2018年相比,减少798.8万元,减少11.36%,主要是因为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严控经费,进一步缩减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5731.7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5.44%,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297.16万元,减少18.45%,主要是因为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严控经费,进一步缩减开支。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731.7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7.40万元,占4.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5,065.69万元,占81.31%;卫生健康支出323.76万元,占5.2%;住房保障支出10.48万元,占0.1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4.40万元,占0.55%;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5.5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731.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84.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年初预算为1.97万元,支出决算为29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9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加大对民政管理事务的财政投入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年初预算为650.45万元,支出决算为5065.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8.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不断加大民计民生服务建设和民政管理事务的财政投入及由于工资普调增加了基本工资、津补贴、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
年初预算为12万元,支出决算为323.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9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不断加大对困难群众临时医疗救助和大病救助的财政投入。
4、住房保障支出
年初预算为11.11万元,支出决算为10.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3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控经费。
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4.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增加了对灾害防治和应急管理支出的投入。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51.6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3.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93.6%,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48.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2万元,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完成预算的9.8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是因为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严控经费,进一步缩减开支。其中: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42元,支出决算为0.14万元,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4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其中:
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14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1个、来宾15人次,主要是地名管理第三方评估发生的接待支出以及各业务部门加班工作餐支出。
2、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6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82.36万元;支出498.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498.3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623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1.67万元,项目支出5478.43万元。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开展情况、绩效目标如下:
(一)、社会救助体系不断完善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全区进一步巩固提高城乡低保的动态管理、分类施保和规范化管理,力求在“政策运用准确、程序操作准确、对象审批准确”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按政策进行了城乡低保年审、清理、低收入认定和发放工作,新增城市低保对象508户898人,农村低保对象394户745人,清退因退休、工商、税务、车辆、多处房产、商业门面、财政供养、经济状况及财产状况超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死亡停发等各类城乡对象1975户3252人。全年累计保障城乡低保82328户次,138718人次,发放4373.93万元,其中累计保障城市低保71202户次,118021人次(月平均保障5934户9835人),发放 3937.85万元;累计保障农村低保11126户次20697人次(月平均保障927户17285人),发放436.08万元。
2、特困人员供养工作。进一步完善对象申报、审核、审批制度,重点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和定期督查制度。今年保障特困供养人员869人,社会化发放468余万元,其中分散供养693户 711人,社会化发放333万元;集中供养158人,社会化发放135万元。
3、医疗救助工作。进一步优化医疗救助受理机制,开通了“一站式”医疗服务同步结算系统,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截止3月底(4月后医疗救助职能已并入区医疗保障局),审核审批城乡住院医疗救助433人,发放城乡住院医疗救助金99万元。通过“一站式”医疗救助平台救助对象359人次,结算救助金额23万元。
4、临时救助和慈善工作。对因病、因残、因灾等各种特殊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家庭,给予非定期、非定量的临时救助,着力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全年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 9359人次 748.792余万元。同时,积极开展慈善募捐活动,在社会上树立人人做慈善,人人支持慈善新风气多方筹集善款,走访慰问困难群众及留守儿童1000多人次。
(二)、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不断加强
积极开展村(居)自治领域扫黑除恶工作,指导完成罗塘、清风村村主任补选和缺额村(居)委员会成员等补选工作,推进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村(居)议事协商工作,组织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民主评议,开展亮栏行动,指导督促村(居)及时更新村(居)务公开栏内容,年度计划发放社区运转经费1200万元,社区惠民项目经费360万元,现已发放各社区运转经费600万元。积极推进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成果转换工作,完成了国家、省、市、区地名图、录、典、志的编纂和大祥地名荟萃编纂;开展平安边界创建工作,按照联检计划和要求完成了与北塔区的界线联检任务。
(三)、优抚安置工作稳步推进
我区历来有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光荣传统。一是优抚对象各项政策得到落实。按照标准和季度,采取“一卡通”社会化足额发放抚恤补助。二是积极稳妥地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按照每服役一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鼓励城乡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三是广泛开展拥军优属和公祭日活动。每年春节、八一等节日期间走访慰问驻区部队、军烈属等重点优抚对象。截止3月底(4月份优抚安置职能已并入区退役军人事务局)累计下拨和发放资金1100余万元。
(四)、抓好民政专项社会事务治理
开展婚姻登记机关国家3A等级创建,场地定在新建的区政务中心大厅内相对独立的办公区域,使用面积近200平方米。今年共办理了结婚登记1610对,离婚登记894对,补结(离)婚证件593对,做到了婚姻登记合格率100%,出证准确率100%的好成绩。
依法抓好社会组织管理工作。坚持严把登记入口关,扎实开展了年检工作,启动了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和评估,并成功创建了区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目前全区共有民间组织101家,其中社会团体24家(新增1家),民办非企业单位81家(新增1家,减少4家)。
加强了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创建38家留守儿童之家;完成全区困境儿童和事实孤儿排查摸底工作,发放孤儿生活补贴49.02万元;对全区残疾人进行清查,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金330.91万元。
(五)、老龄工作落到实处
老龄工作根据全区老龄工作的发展规划,按照“六个老有”的工作目标,认真开展了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一是全年发放高龄补贴金49.1万元和长寿金3.6万元;为年满65周岁失能半失能家庭困难老人3168人购买基本养老服务补贴114.05万元。二是在大安街社区开展医养结合养老试点,建筑面积1177平方米,开放床位60余张。三是新建唐四社区小型养老机构,建筑面积300平方米,开放床位25张。四是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整治行动初有成效。目前,完成全区5家敬老院法人登记工作,投资55万元完成檀江敬老院、板桥乡敬老院、蔡锷乡敬老院、罗市镇敬老院全面提质改建。投入50多万元,对5家公办敬老院完成电路和消防通道改造、雨溪社区小型养老机构消防改造。今年以奖代投的形式投入资金50万元对俏夕阳老年公寓、幸福老年公寓、夕阳红老年公寓、雨溪老年人养护中心进行了消防改造。此外,民办养老机构4家达标发证,其他正在改造当中。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1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0.44万元,增长21.69 %。主要原因是增加民政电子政务外网建设经费14.5万元。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用于召开0次会议,人数0人;开支培训费 0.04万元,用于开展职工学习业务培训购书籍支出:举办0次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 1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4.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0 %。
(四)国有资产占用使用及新增资产配置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 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2019年新增配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新增配备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五)预算绩效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本部门整体支出经绩效评价,当年度绩效情况为预算执行率100%。项目支出经绩效评价,2019年度百岁老人长寿保健津补贴专项支出及2019年度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情况为资料完善率100%, 执行率100%,公众满意度100%,政策知晓率为100%。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市/县)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