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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邵阳市大祥区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邵阳市大祥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邵阳市大祥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第一部分 邵阳市大祥区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制订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依法对全区社团进行登记管理,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义务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按权限和程序负责社团基金会的审批和监督;指导全区乡镇(场)、社区居委会的社团登记管理工作。
(三)、负责全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检工作;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督查各乡、镇(场)、办事处、居委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负责褒扬革命烈士的审核、上报工作,负责优抚对象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的日常工作。
(五)、负责管理退伍义务兵、转业和退休士官、复员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管理、指导军干管理站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
(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查核、统计、上报及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求灾捐赠;指导救灾物资的储备和发放工作;指导灾民开展生产自救。
(七)、组织指导社会救济工作,建立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分配保障金。
(八)、指导各乡镇(场)、办事处、居委会的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制定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推动社区建设。
(九)、指导婚姻登记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制定并监督实施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办理城区居民婚姻登记。
(十)、负责全区乡、镇、场的勘界、管理、调处争议的工作。
(十一)、承办权限内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等事项,组织建立和管理地名资料档案。
(十二)、拟定全区社会福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建设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福利设施标准。承担全区福利机构的认定审批、报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社会福利生产的扶持保护政策。
(十三)、研究提出福利彩票的发行规划、发行额度和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发行福利彩票,管理、指导、监督福利资金的使用。
(十四)、指导和监督实施国家有关殡葬改革法律、法规,推进全区的殡葬改革,指导雨溪公墓管理所的工作。
(十五)、负责全区民政事业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统计、审计工作。指导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十六)、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根据区委、区政府批准的《中共邵阳市大祥区区委办公室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邵大字【2015】54号)和《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大祥区民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15】98号),设立大祥区民政局及其内设机构四个,分别为办公室;优抚安置股;基政股:社会事务福利股。二级机构四个,分别为大祥区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大祥区婚姻登记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大祥区军休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大祥区雨溪公墓管理所(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大祥民政局部门行政编制8人,工勤编1人,实际 8 人;事业编制22人,实际25人;差额拨款编制1人,实际1人;离退休人员19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邵阳市大祥区民政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单位构成包括大祥区民政局局本级以及所属二级机构大祥区婚姻登记中心。根据财政预算管理制度,故本决算不包含大祥区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大祥区军休所以及大祥区雨溪公墓管理所三个单位。
第二部分 邵阳市大祥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附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邵阳市大祥区民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5242.36万元,比上年增加3481.38万,增加比例为497.3 %。增加原因其一是2017年度决算报表中总收入700.05万只是区财政年初安排的预算收入。其二是政府不断加大民计民生服务建设和民政管理事务的财政投入及由于工资普调增加了基本工资、津补贴、住房公积金等预算收入。
2018年总支出7494.79万元,比上年减少516.41万元,减少比例为6.89%。减少原因是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严控经费,进一步缩减开支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总收入5242.36万,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181.43万,占总收入比例为79.76%;其他收入1060.94万,占总收入比例为20.24%。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本年支出7494.79万,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8.05万,占总支出3.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75.82万,占总支出86.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6.99万,占总支出3.3%;住房保障支出8.04万,占总支0.1%;其他支出465.89万,占总支出6.2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4181.43万,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比上年增加3481.38万,增加比例为497.3 %。原因一是2017年度决算报表中总收入700.05万只是区财政年初安排的预算收入,二是政府不断加大民计民生服务建设和民政管理事务的财政投入及由于工资普调增加了基本工资、津补贴、住房公积金等预算收入。
2018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7028.9万,比上年8011.2万元减少982.3万元,减少比例为12.26%。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严控经费,进一步缩减开支。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本年支出7028.9万,占本年支出的比重93.78%。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8.05万,占财政拨款本年总支出4.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475.82万,占财政拨款本年总支出92.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6.99万,占财政拨款本年总支出3.51%;住房保障支出8.04万,占财政拨款本年总支出0.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基本支出4730.13万,占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67.29%。其中人员经费合计4532.85万,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197.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万元,决算数为1.42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万,决算数为1.42万元,主要是公务接待费。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的预决算。
公务接待费主要是本单位接待上级部门检查及兄弟县交流学习,共12批次约180人次合计0.72万,平时节假日值班及加班盒饭开支,共22批次约175人次合计0.7万。2018年“三公”经费决算1.42万和2017年“三公”经费9.51万相比减少8.09万元。我单位继续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数据。
九、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为进一步规划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湘财社函[2018]8号文件要求,开展对2015-2017年民政对象补助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局党组成立以局长姚红为组长,副局长张向东、夏红跃副组长,各相关股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工作方案。
6月19日—23日,对本次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进行集中和现场评价,对项目经费政策情况、管理情况、使用情况进行了跟踪问效,了解项目资金的分配、使用过程和结果,判断资金的管理使用是否科学、合理、有效。根据省厅湘财社函[2018]8号文件要求,严格绩效自评。
主要绩效表现在:
1、2017年,我区共救助长期滞留(已登报寻找亲属未果)流浪乞讨人员共计7人次,(其中半护理人员2人,全护理人员5人)。资金支出的主要用于为流浪乞讨救助对象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突发疾病医疗费用的必要支出,建立了流浪乞讨人员联动救助协作机制,加大街头主动救助力度,积极开展“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活动,确保流浪乞讨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2、军休所认真落实军休老干部的“两个待遇”,按时发放补贴,让老干部安享晚年。
3、老龄事业工作股全年为11名百岁老人发放百岁老人长寿保健补助资金,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让百岁老人感受到人生的幸福。
4、老党员生活补助费的发放,使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对进一步做好老党员工作,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5、2017我区共下拨自然灾害资金286.6万元(均是省级下拨21元,另265.6万元均是中央下拨),解决7600人的灾害应急救助,解决5798人的过渡性生活救助,帮助19户重建或维修房屋。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本部门行政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94.47万元,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
大祥区民政局无车辆和单位价值 100 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三)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 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 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 等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手续费:反映单位支付的各类手续费支出。
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装,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反映政府用于信息网络方面的支出。如计算机硬件、软件购置、开发、应用支出等,如果购建的计算机硬件、软件等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不在此科目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