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邵阳市大祥区发展和改革局
机构负责人:党组书记、局长 刘剑
办公时间:8:00—12:00、15:00—18:00(夏)
8:00—12:00、14:30—17:30(冬)
邵阳市大祥区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发改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为正科级。区发展和改革局是综合研究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进行宏观调控、总量平衡、指导总体经济体制改革的区政府工作部门,是主管全区国民经济核算、价格和收费工作的工作机构。
大祥区发展和改革局本着“绘蓝图、推改革、抓项目、促发展”的宗旨,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宏观调控。在局领导班子的带领下,积极争做“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先进集体,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促进全区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近年来多次被评为市、区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价格工作先进单位,绩效文明考核优秀单位。
机构设置
(一)综合办公室
工作职责:负责文电、会务、综合档案、财务管理;承担政务信息、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负责网站维护及其它行政管理工作;负责信访接待、综合治理;承担干部人事、发改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落实退休人员的政治待遇、工资福利待遇等相关政策;负责本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工青妇组织开展工作;制定局机关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协助党组(党支部)抓好党建、组织、意识形态、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外媒体工作。
(二)招标投标股
工作职责: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负责指导、协调全区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工作;研究提出区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名单;牵头负责区级政府投资公益性项目代建制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监督管理等工作;参与研究制订招标选择代建单位、代建费用及资金拨付等相关配套管理办法。研究分析全社会资金平衡状况,汇总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制定财政、金融政策并综合分析执行效果;提出全区直接融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三)计划产业综合股
工作职责:研判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及运行趋势,拟订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方向、政策和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核准目录的建议;提出年度区预算内建设资金的投资规模、使用方向和安排意见,编制下达区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牵头负责区本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和受国家和省委托对中央和省在大祥区投资项目的概算审查;申报并转发下达中央投资项目计划;参与、协调、审核上报重大项目,衔接平衡需要安排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四)社会交通能源股
工作职责:研判社会事业发展形势,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策措施;按规定权限申报和下达预算内社会事业基本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参与中等职业学校调整审核工作。参与拟订就业及社会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发展规划、计划,推进体系建设。提出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建议,统筹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申报和安排交通重大建设项目;审核国防交通发展规划和计划;综合分析交通状况,负责各种交通运输方式之间的综合平衡及重大问题的协调,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组织会同区交通运输相关部门负责全区铁路项目前期规划论证、对在建铁路项目跟踪指导,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和矛盾。负责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相关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五)价格调控管理股
工作职责:监测预测价格总水平变动,根据国家和省、市提出的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研究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搞好综合平衡。负责价格形势分析,实施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负责价格预警与调控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负责价格公示、价格自律、价格诚信等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推行明码标价制度。负责价格纠纷的调解仲裁工作,负责区际间、价区间、部门间、企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负担政府定价目录内商品价格的管理,依法组织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服务价格及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拟订重要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健全价格改革配套机制,全面推行并落实阶梯式水、电气价格改革,有序推进非居民用水,用电超定额累进加价和用气季节性差价政策;参与电力、煤炭等能源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实施《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湖南省服务性收费管理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性和服务性收费的政策和法规及收费的执行;落实省、市清费、治乱、减负及改革方案的实施工作。
(六)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工作职责: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制定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和地方储备粮食管理。指导协调粮食产销协作。承担粮食市场监测预警、统计工作。负责做好在大祥区中央储备粮相关衔接工作。
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区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本地区有关项目的推荐、申报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区粮食行业质量、计量、市场建设、加工统计和安全文明生产工作;负责粮食行业科技管理、科技创新、新技术推广工作;承担粮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收集报送粮食质量与卫生安全信息,开展粮食收获质量调查与品质测报;承担粮食质量与原粮卫生监测、抽查任务。
拟订全区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织实施。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和军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指导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储备、救灾物资储备、战略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制定区级救灾物资储备政策和制度,组织实施中央代储和省、市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制定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相关储备统计工作。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分析全区及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二)研究全区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国民经济运行。
(三)汇总社会资金总体运行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并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完善宏观调控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产业、创业等投资基金的发展和制度建设。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实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推进“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拟订全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统筹安排区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和投资项目,编制下达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跨县区、跨行业、跨领域和涉及综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重大建设项目、外资项目;研究提出全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方向。
(六)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负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
(七)贯彻落实国家中部崛起比照西部开发、长江经济带开发建设和湘西地区开发的政策措施;落实国家、省扶贫攻坚规划;参与研究拟订全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九)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节能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牵头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提出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的建议,牵头拟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区能源体制改革,协调相关重大问题;负责全区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审批、核准、备案、审核、上报全区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区内石油和天然气储备管理工作;组织推进全区能源重大设备研发及相关重大科技项目。
(十一)编制和执行全区价格改革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价格政策;监测、分析市场价格形势,组织实施价格总水平调控: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国家和省下达的农产品生产成本和收益情况调查、负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定价权限范围内的定调价成本监审和区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成本监审。
(十二)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划、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建设,促进信用信息资源的整合与运用,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问题。
(十三)研究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有关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标投标工作,负责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工程招投标的监督检查;负责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和有关规定。研究提出全区粮食宏观调控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拟订全区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承担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拟订全区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六)研究提出全区战略物资储备规划、全区储备品种目录的建议。根据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全区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十七)管理全区重要消费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负责区级储备行政管理。监测重要消费品和战略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和粮食产销合作,保障军队粮食供应。
(十八)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所属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十九)根据国家、省、市和全区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区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投资项目。
(二十)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二十一)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有关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实施粮食收购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管理。负责协调推进粮食产业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二)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优化经济环境政策,构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全区经济发展环境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三)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四)与区应急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区发改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中央、省、市下达和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负责按权限提出中央、省市下达和区级救灾物资的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诸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改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