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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1.研究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固定资产、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国土开发、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第三产业等专项发展规划,并协调和监督实施。研究提出全区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综合平衡,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2.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建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3.合理确定全区固定资产总规模和相关政策,负责审批财政建设资金和专项资金,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向国家、省、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上级部门争取重大项目建设资金。
4.负责对全区重点建设项目(包括前期准备、立项、开工建设、竣工验收至最后评价全过程)的管理和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协调招标工作。
5.搞好宏观经济的预测、监测和分析研究,通过法规和政策协调、指导、服务等途径,保证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实施。
6.做好全区科技技术、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以及国防建设和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7.负责贯彻执行《价格法》以及国家、省、市的价格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价格政策、重大价格改革、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并组织实施。
8.依法组织全区工农业产品、房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分析研究、预测、监控市场行情和价格、收费动态,向有关方面提供调查、分析资料,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9.研究制订全区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的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的价格;组织协调和管理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服务价格。
10.按照权限分工,参与研究制订医疗、费改税等涉及价格、收费问题的重大改革方案。
11.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管检查,对各类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性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推行明码标价制度,指导行业价格自律;健全对价格和收费行为的举报制度,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工作。
12.负责区际间,价区间、部门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13.监测国民经济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具体国民经济调节工作,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协调等职责。
14.负责全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组织实施和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
15.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中共邵阳市大祥区委办公室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邵大字【2015】54号)和《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邵阳市大祥区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政办字【2015】101号),设立邵阳市大祥区发展和改革局及其内设机构,大祥区发展和改革局预算编制单位包括局本级和2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邵阳市大祥区重点建设项目办公室、邵阳市大祥区价格认证中心)。
三、 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350.78万元,比上年增加16.45%。总支出346.18万元,比上年增加7.42%。 收入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调增 。
(二) 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350.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0.78万元,比上年增加18.99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346.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7.48万元,比上年增加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万元,比上年减少25.5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2万元,比上年减少10.81%。住房保障支出11.61万元,比上年减少11.03%。其他支出14.26万元,比上年增加42.6%。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350.78万元,比上年增加18.35% ,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40.78万元,比上年增加18.9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346.18万元,比上年增加7.4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6.18万元,比上年增加7.6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
按功能分类如下: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7.48万元,比上年增加10.01% , 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调增。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万元,比上年减少25.51%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变动。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2万元,比上年减少10.81%。住房保障支出11.61万元,比上年减少11.03%。其他支出14.26万元,比上年增加42.6%。
五、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0.78万元,比上年增加18.99%。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36.18万元,比上年增加7.67%。 收入和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调增以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0.78万元,比上年增加18.99%。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276.44万元,比上年增加14.99%。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64.34万元,比上年增加39.87%。 收入和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调增以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36.18万元,比上年增加7.67%。 按功能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7.48万元,比上年增加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万元,比上年减少25.5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8.42万元,比上年减少10.81%。住房保障支出11.61万元,比上年减少11.03%。其他支出4.26万元,上年无其他支出。 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275.26万元,比上年增加14.5%。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175.68万元,比上年增加27.88%。商品和服务支出34.26万元,比上年减少32.5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7.93万元,比上年增加10.85%。其他资本性支出7.38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支出60.92万元,比上年减少15.18%。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62万元,上年无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26.3万元,比上年减少63.38%。
六、 “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万元,决算数为5.9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6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5.99万元,公务接待80批次785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5.58万元,邵阳市大祥区发展和改革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 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10万元,与上年基本一致。本年支出10万元,与上年基本一致。基本支出10万元,与上年基本一致。
八、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 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邵阳市大祥区发展和改革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41.64万元。比2016年减少9.13万元。
(二) 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大祥区发展和改革局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绩效管理, 2017年大祥区发展和改革局预算资金共233.29 万元,其中专项经费预算51 万元,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重点项目检查考核、优化经济环境、涉案物评估、节能减排等,资金到位率和使用率达到了100%。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 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专用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具有专门用途、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各类专用设备的支出。如通信设备、发电设备、交通监控设备、卫星转发器、气象设备、进出口监管设备等,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