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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大祥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文件名称: 邵阳市大祥区财政局2017年部门决算说明及决算公开表
统一登记号:
索引号: 4305030003/2018-00141 发文编号:
公开目录: 单位财政预决算 公开责任部门:
发文日期: 2018-08-13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生效日期 : 2018-08-13 效力状态:

 

 

一、主要职能

大祥区财政局是负责本区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政税收方针、政策和财政预算决算、财务、会计方面的法规、条例及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指导全区财政工作。  

2、编制年度区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预算执行;编制区本级财政总决算;代编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区本级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  

3、管理各项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有关政府性基金;审核报批收费项目,参与制订、调整收费标准。  

4、管理财政行政政法和教科文支出;执行政府采购政策,负责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工作;管理财政预算内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根据国家、省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5、管理国有资产;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和登记;负责国有资产管理的统计、分析、转让和处置以及产权纠纷调处与行政仲裁。  

6、管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负责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决算审查;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财政支农、农业财务管理。  

7、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  

8、执行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执行国债发行计划;执行政府外债管理的规章制度;承担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外国政府贷款和管理职能。  

9、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政府预算、行政和事业单位及分行业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负责会计委派和集中会计核算工作。  

10、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11、制订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员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12、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区委、区人民政府批准的《中共邵阳市大祥区委办公室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邵大字【2015】54号)以及《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邵阳市大祥区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大政发【2015】109号),设立邵阳市大祥区财政局及其内设机构,大祥区财政局预算编制单位包括局本级和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邵阳市大祥区财政国库管理局)。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762.23万元,比上年增加22.12%。总支出740.6万元,比上年增加27.8%。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762.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9.62万元,比上年增加18.5%。其他收入22.61万元,上年无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74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70.27万元,比上年增加30.0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8万元,比上年减少36.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31万元,上年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2.62万元,比上年增加17.51%。其他支出12.32万元,上年无其他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739.62万元,比上年增加18.5%。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727.95万元,比上年增加25.62%。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9.94万元,比上年增加3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8万元,比上年减少36.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31万元,上年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2.62万元,比上年增加17.51%。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9.62万元,比上年增加18.5%。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27.95万元,比上年增加25.62%。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9.62万元,比上年增加18.5%。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590.22万元,比上年减少5.44%。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149.4万元,上年无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727.95万元,比上年增加25.62%。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9.94万元,比上年增加30.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8万元,比上年减少36.4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6.31万元,上年无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2.62万元,比上年增加17.51%。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727.95万元,比上年增加25.62%。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96.85万元,比上年增加28.46%。商品和服务支出211.46万元,比上年增加21.2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0.59万元,比上年增加40.89%。其他资本性支出9.06万元,比上年减少55.57%。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30万元,比上年增加62.16%。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12万元,决算数为6.7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4.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决算数为4.12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2.66万元,公务接待26批次289人次。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2.67万元,邵阳市大祥区财政局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本单位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邵阳市大祥区财政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50.51万元。比2016年增加37.16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无车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财政局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绩效管理。2017年我局预算资金420.11万元、其中专项经费预算

108.6万元。我局坚持认真完成各类管理工作、积极组织财政收入、大力加强支出管理、加大财政改革力度、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多措举

开展工作、推进国库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等等、资金到位率和使用率达到100%。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是指用于人大、政协、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审计事务、人力资源事务、纪检监察事务、商贸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民族事务、档案事务、民主党派及工商联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组织事务、宣传事务、统战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等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是指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指离退休人员管理机构统一管理的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是指用于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是指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包括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和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支出。

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支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基础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津贴补贴:反映经国家批准建立的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地区附加津贴、机关工作人员岗位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等。

奖金:反映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伤亡、退役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伙食补助费:反映单位发给职工的伙食补助费,如误餐补助等。

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水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贴费和市内交通费。

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

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生活补助: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看守人员和犯人的伙食费、药费等。

救济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城乡贫困人员、灾民、归侨、外侨及其他人员的生活救济费,包括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随同资源枯竭矿山破产但未参加养老保险统筹的矿山所属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的生活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贫困户、麻风病人的生活救济费,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费,福利、救助机构发生的收养费以及救助支出等。实物形式的救济也在此科目反映。

医疗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以及按国家规定资助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支出和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助学金:反映各类学校学生助学金、奖学金、学生贷款、出国留学(实习)人员生活费,青少年业余体校学员伙食补助费和生活费补贴,按照协议由我方负担或享受我方奖学金的来华留学生、进修生生活费等。

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事业单位补贴:反映对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办公设备购置: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附件:/大祥区财政局2017年度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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