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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能
街道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1.负责街辖区内的地区性、群众性、公益性、社会性工作。
2.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积极组织以提高市民素质为目的的活动,树立文明新风。
3.负责街辖区内的城市建设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市政、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
4.负责街道辖区内的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照有关规定做好出租屋和外来暂住人员的管理工作。
5.负责民事调解,法律服务工作,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6.负责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大力兴办社区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
7.负责拥军优属、优抚安置、社会救济、社会福利、社区文化、科普、体育、教育等工作。发展街道经济,管理街道自有国有资产和集体资产,为街道经济组织提供人才、科技、信息和各种服务,以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推动街道经济发展和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8.负责计划生育、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管理、初级卫生保健、民兵、兵役、侨务等工作;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搞好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发挥居委会的群众自治组织作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防风、防火、防震、防灾和抢险工作。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按财政决算关系共有2个独立核算单位,其中包括:1、大祥区城南街道办本级;2、城南街道办计生办。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3,488.37万元,比上年增加17.74%。总支出3,221.72万元,比上年增加35.57%。
(二)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收入3,488.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91.21万元,比上年减少0.87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万元,比上年减少74.19%。其他收入733.16万元,上年无其他收入。
(三)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支出3,221.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88.3万元,比上年减少22.37%。科学技术支出1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53万元,比上年增加450.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59万元,比上年减少31.15%。节能环保支出97.66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1505.52万元,比上年增加1123.52%。农林水支出119万元,比上年减少72.55%。交通运输支出6万元,比上年增加130.3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万元,上年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38.12万元,比上年减少37.11%。其他支出58万元,上年无其他支出。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2755.21万元,比上年减少7%。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691.21万元,比上年减少0.8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万元,比上年减少74.19%。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支出2488.56万元,比上年增加4.7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38.56万元,比上年增加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万元,比上年增加455.56%。
按功能分类如下: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5.14万元,比上年减少66.55%。科学技术支出1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53万元,比上年增加450.3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59万元,比上年减少31.15%。节能环保支出97.66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1505.52万元,比上年增加1123.52%。农林水支出119万元,比上年减少72.55%。交通运输支出6万元,比上年增加130.3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万元,上年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38.12万元,比上年减少37.11%。其他支出58万元,上年无其他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91.21万元,比上年减少0.8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38.56万元,比上年增加3%。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91.21万元,比上年减少0.87%。用于基本支出的收入671.06万元,比上年减少75.28%。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2020.15万元,上年无用于项目支出的收入。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2438.56万元,比上年增加3%。按功能分类: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5.14万元,比上年减少66.55%。科学技术支出10万元,与上年基本持平。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53万元,上年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6.59万元,比上年减少31.15%。节能环保支出97.66万元,上年无节能环保支出。城乡社区支出1490.52万元,比上年增加1111.33%。农林水支出119万元,比上年减少72.55%。交通运输支出6万元,比上年增加130.3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万元,上年无商业服务业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38.12万元,比上年减少37.11%。其他支出23万元,上年无其他支出。按经济分类:基本支出671.06万元,比上年减少71.6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33.61万元,比上年减少42.52%。商品和服务支出25.53万元,比上年减少92.9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5.21万元,比上年减少82.84%。其他资本性支出6.72万元,比上年减少98.54%。项目支出1767.5万元,上年无项目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7万元,上年无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84.68万元,上年无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1.9万元,上年无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其他资本性支出1539.75万元,上年无其他资本性支出。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0.79万元,决算数为10.1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10.79万元,公务接待费决算数为10.18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10.17万元,邵阳市大祥区城南街道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2017年政府性基金本年收入64万元,比上年减少74.19%,本年支出50万元,比上年增加455.56%,项目支出5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4万元,比上年减少95.38%。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邵阳市大祥区城南街道单位性质为其他单位,部门决算报表没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统计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无实际采购额。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本单位年末 共有车辆 1 辆。年末无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年末无单价10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部门绩效和责任意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关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应当对预算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的规定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8〕3号)文件要求,湖南省政协办公厅组织对2017年度部门整体支出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
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在区委、区政府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团结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大祥作出积极贡献。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存在的问题
(1)预算编制不够细化;(2)预算完成率有待提高;(3)预算控制率有待降低;(4)基本支出与项目支出存在调剂使用的情况。
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提出的改进措施和建议
1.细化预算管理,提升预算编制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建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细化预算管理,从严控制年中追加预算规模,减少频繁追加预算,切实提高预算编制的质量,在合理范围内加快资金支出进度,保障资金使用效益。
2.规范各项支出,严格按批复执行预算
建议严把费用开支,严格按照预算项目支出,避免预算科目间的预算资金调剂,确需调剂的,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并加强预算分析,将预算管理情况纳入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
3.规范制度执行,确保资产资金安全
为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单位应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保持账实相符。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按管理权限及时作出处理。
九、相关的名称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管理费、办公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发展与改革部门以外的其他部门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