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名称: | |||
统一登记号: | |||
索引号: | 发文编号: | ||
公开目录: | 公开责任部门: | ||
发文日期: | 公开形式: | ||
生效日期 : | 效力状态: |
一、主要职能
大祥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辖区9办1镇,共20条主街干道、28条长效管理路段全天候的城市管理任务,以市城管行政执法局的名义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城市规划、市政管理、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公安管理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承办市城管局、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大祥区城管局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内设办公室、监察室、市容股、法制股和四个执法中队,现人员编制数95个,其中行政编52个,事业编43个。实际人数91人,在职84人,退休7人。从预算单位构成看,大祥区城管局部门决算包括局机关本级决算和下属二级机构拆违控违中队。
三、部门收支概况
(一)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总收入1338.14万元。比上年增加29%。总支出1339.86万元,比上年增加25.6%。
(二)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收入1338.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4.97万元,其他收入173.17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与2016年相比增加305.54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2017年支出1339.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67.5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7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8.2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847.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0.66万元,其他支出115.64万元,与2016年相比增加273.26万元。增加原因主要是受工资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政策影响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加大城管经费投入及增加人员编制而增加了相关费用。
四、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7年度财政拨款总收入1164.97万元,比上年增加12.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64.97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总支出1224.21万元,比上年增加14.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24.21万元,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概况
(一)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总体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4.97万元。比上年增加12.7%。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24.21万元,比上年增加14.7%。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4.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64.9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与2016年增加132.37万元。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1224.21万元。基本支出: 1224.2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95万元,商品和福利支出126.7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2.46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与2016年增加157.61万元。增加原因主要为工资改革、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及创卫创文期间增加的经费投入。
六、“三公”经费决算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5万元,决算数为7.2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因公出国(境)0批次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数为3万元,决算数为2.3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数为0万元,决算数为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台。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数为3万元,决算数为2.31万元,公务车辆保有0辆,无公务用车又产生车辆运行费的原因是:公务用车移交公车平台之前所产生的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5.5万元,决算数为4.95万元,公务接待125批672人次。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比2016年减少3.14万元,大祥区城管局按照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要求,厉行节约,继续严控“三公”经费。
七、政府性基金决算
大祥区城管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公开表已注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 一 )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大祥区城管局无政府采购。
( 二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大祥区城管局所有公务用车已移交公车管理平台,无公务用车。
(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
2017年大祥区城管局机关(事业)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126.76万元。比2016年增加9.26万元。主要原因是创文迎检、蓝天保卫战及抗洪救灾期间增加的经费支出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7年大祥区城管局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资金(项目支出)均实行预算绩效管理,我局将 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励行节约制度,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并严格按照制度办理财政业务。存在的问题: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
十:相关的名称解释。
如: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以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各项支出。
“三公”经费: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因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因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关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